经济学原理

闲聊经济学2关于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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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H.Coase)于年和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简明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定理可以分解为科斯三定律: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是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用效率来评价总体经济运行有其合理性--如果资源配置未达到帕累托最优,则总有部分人能改善境况而没有人会受损or社会福利总体上升—即通过一种恰当的分配或补偿措施,能使所有人的境况都有所改善。

第一定理的前提假设是“交易成本=0”并不不现实,只是为解决效率问题提供了一个支点。

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在交易是有成本的情况下,不同是权利和义务的分担方式,会影响到经济的效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也是不同的--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应该选择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

科斯第三定理:可以分解为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假设不同产权制度的交易成本相等,制度本身决定效率高低;

第二,不同的产权制度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成本-制度成本;

第三,制度应该为交易代理收益-较没有该制度成本更低;

第四,制度变革应该考虑变革成本,变革成本可能导致变革本身不具有经济价值。

科斯定理是制度经济学的基石:制度效率决定制度成本;并且推断:明晰产权制度可以让市场自然的确定价格-市场形成效率需要产权明晰的制度。

在闲聊1中曾经提到:经济过程中,人性是起点也是驱动力,逻辑是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

经济学的假设基础:理性经济人,明晰的产权制度,是这个“理性经济人”的依据-人们在面对公共财产的时候,由于其行为的成本于个人,利益与付出完全不成比例-公共利益之于个人行为存在极小的直接相关,这与治理环境污染的境况类似。

在公有制的情况下,经济行为并不直接导致个体或小集体利益同等增加,其经济价值体现为一种外部性,这决定了制度的效率。

PPP-社会资本-政府合作项目的价值,也正在与此:一方面社会资本对于项目的利益关联度更大-有利于实现项目的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于公共利益有较大的关联,且与项目利益关联度不高(如前述),因此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目标。

同样的考量,对于社会公益,市民可能有更高的利益关联性,因此社会监督对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应该是最优效率的方案-即政府应该通过为社会监督提供更多方便来实现社会管理,而不是恰恰相反。

人们从个人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等不同角度,以人性为基础讨论产权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制度的效率-形成了诸如:“新制度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法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所有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等,其内核是以人性为起点,研究经济的逻辑。

这其中,“法经济学”应该是最基础的“政治经济学”:一方面追求正义是法律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实现有效率的社会治理是最有效率的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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