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经济史研读关于货币创造的理论具体有哪些是


引言

“谁在创造货币?是银行。”对于这样一个今天看来似乎明白不过的道理,我们的先辈们却经历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痛苦探索。

银行的诞生,脱胎于货币经营业。在资本主义前期,甚至在前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一部分人便从商品经营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其实,他们只是办理货币兑换,收取手续费,并不办理信用业务。后来,长途贩运的商人考虑到携带大量的钱不方便,便将钱交给货币经营者委托保管,且委托其进行支付和兑付,“银行”的支付中介作用产生了。

在办理支付和兑付的过程中,“银行”发现自己手中总有一部分货币留存,而另一部分人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又急需用钱。于是,货币经营者就在保留部分备付金的前提下,将其他货币贷放给急需货币者,从中收取高额利息。银行的信用功能也由此产生。可兑换银行券的出现,使银行作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尽管各国曾对银行券的发行准备有过不同的要求,但银行券作为正式流通纸币的前身,其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已日显端倪。当各商业银行纷纷发行自己的货币,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全国货币不统一的情况下,中央银行的成立则成为历史必然。

中央银行成立后,逐步统一了货币发行,在要求各商业银行交付一定准备金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便可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发放贷款。但是,中央银行也发现,所发行的货币量往往同实际货币流通量不一致。这究竟是什原因?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曾经引起了一场大讨论,即著名的信用媒介说和信用创造说之间的论争。

信用媒介说

信用媒介说创立于18世纪,盛行于19世纪前期,其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AdamSmith)、李嘉图(D.Ricardo)、约翰·穆勒(J.S.Mill)等。

亚当·斯密认为,一般银行所经营的信用有两种形式,一是票据贴现,二是“现金账户”。银行为商人所贴现的,若是真实债权以债务人所发出的真实票据,且若其票据到期,即由债务人照付不误,则银行所垫借给商人的金额,就仅为商人所必须保有的、不得超过商人为使其资本的其他部分能不断地得到使用,在其手中所不得保有的而不用以应付不时之需的准备金部分。这说明,斯密认为银行贷放给商人的货币充其量也不过是“商人”在其手中所不得不保有的备而不用的以应付不时之需的储备金部分,二者在量上相等。

他指出,一国有信用的商人们,一面通过票据贴现的方便,一面又通过现金账户的方便,就得以使其资本的一部分,不必为应付不时之需而作为准备金呆置在手。从斯密之语中,我们但乎隐约可以体味出,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主张银行扩张信用。在谈到银行信用的限度时,他说:“银行既以贴现汇票法,又以现金结算法,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无需储有滞财,以应不时的急需,那就算尽了全力了,国内商人就不可再有所望于银行了。”他又说,银行所宜垫借于一商人或一企业家的数额,既不是商人或企业家用于营业的全部资本,也不是其资本的相当大的部分,而仅为其中的一部分,即商人或企业家为应付不时之需所不得不以准备金的形式保留在手的那一部分。

而且,“任何国家,各种纸币能毫无阻碍地到处流通的全部金额,决不能超过其代表的金银币的价值,或(在商业银行状况不变的条件下),在没有这些纸币的场合,所必须有的金银币价值。”否则,超过部分会因请求兑现而回到银行。

穆勒否认信用可以创造资本。他说,信用虽然具有巨大的力量,但并非象多数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不可思议的力量。信用不可能凭空创造出任何物质。人们通常所说的信用扩张等于资本的创造,或所谓信用在实际上俨然就是资本。但信用实际上不过是使用他人资本的许可,通过信用,并不能使生产资料有任何增加,而不过使其从一个人移转于他人而已。此事本为自明之理,今日还需指出,实在不可思议。如果说借款人因得到信用,而增加生产资料与雇佣劳动,那么贷款人便因提供信用而如数减少了生产资料与雇佣劳动。

同一数额是不能被所有人与借用人同时用作资本的。他说:“信用虽然具有伟大的力量,但并不像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魔力。它不能无中生有。”在他看来,信用只是资本在不同人之间的转移,而本身并未增加。他说:“任何人真正使用的(不是他自己的)一切资本,都是而且必然是对他人资本的同等数额的扣除。”穆勒只认识到信用(更确切地讲是银行)集中资金的一面,他说:“一国的生产资金虽然不因信而增加,但将此而处于更完满的生产活动状态。”他还说:“信用既为使一国的全部资本成为生产性的所不可缺少,又是使一国的产业才能更好地用于生产目的的手段。”

总之,信用媒介说认为,银行只不过是提供信用媒介而已;银行必须先收受存款,才能发放贷款,也就是说,银行授信业务(负债业务)在先,授信业务(资产业务)在后,前者决定了后者。动态地看,媒说关于银行先收受存款才能创造贷款这一点还是正确的。因为在长期中,肯定是必须由一个银行先接受了存款,发放了贷款,这部分贷款才能再次转化为同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存款。

因此说,媒介说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不过,由于信用媒介说产生于银行业尚不十分发达的时期,尤其是信用货币还不发达时期,因此,在理论上可能无法有大的突破,故被后来盛极一时的信用创造说所击败。

用创造说萌芽于18世纪,正式创立于19世纪中叶,盛行于现代。其首创人是约翰·劳(JohnLaw),代表人物是麦克鲁德(D.H.Maclead)和韩(A.Hahn)等人。

约翰·劳的信用创造说约翰·劳于年出生于苏格兰,其父是一位金匠。按照这一行的惯例,他父亲在收入黄金时向顾客出具收据,并可凭此兑付黄金。劳可能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所以,在理论上,劳认为货币的特殊职能就是作为商品价值的尺度并使之进入交换。作为货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身的价值必须稳定,二是必须便于携带。在他看来,以土地为保证发行的纸币则具有这两种性质,所以是最合适的货币。他说,信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用的。信用好的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同样能产出财富、兴盛商业。可见,劳已发现了信用创造的能力和巨大作用。他甚至更加明确地说,只要货币丰富,即能造成繁荣,只是信用设施,即可供应丰富的货币,给经济世界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为国家产出大量财富。那么,货币从何而来呢?劳提出:“利用银行来增加货币,是迄今所采用的最好的方法。”他还在其《关于货币的考察》中说:“信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用的。信用量的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同样能创造财富,繁荣商业。”他还说:“通过银行进行的信用创造,在一年内增加的货币量比从事十年贸易所增加的多得多。所以法国如欲富庶,实有助于信用的必要;不然,比之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强,法国即将陷于贫弱状态。”

但是,我们也发现,劳理论上存在着矛盾。既然作为货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货币本身要有价值,且必须稳定,那么,货币供给就不能是无限的。因为“只有在供给上它是有限的,它才能继续实现其作为交换媒介的职能。”如果单纯依靠丰富货币来达到“为法国产出大量的财富”的目的,恐怕会事与愿违。

约翰.劳的伟大之处在于,认识到了信用的创造功能和积极意义,这可以说是信用创造理论的一个飞跃。他的错误在于,过分夸大了这种作用,而且将信用创造的货币完全视同为财富本身,从而荒谬地主张,欲使国家富裕,就应利用信用创造货币。可以说,与媒介说相比,劳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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