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市场竞争具有天然的对抗性,也必然导致损害,但损害本身不具有是与非的色彩,只要该损害并非是直接针对性的、无任何可躲避条件或选择方式的特定性损害,就不单独构成评价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倾向性要件。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社会法属性,必须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商业模式的改变和技术创新,公众有权利享受。就具有选择性屏蔽广告功能的浏览器而言,其不针对特定视频经营者,亦未造成竞争对手的根本损害,故开发、经营涉案浏览器不足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京民初号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华,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周鸿祎,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子芳,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艾华,世界星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吴子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腾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世界星辉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万元、律师费19.6万元以及公证费元。事实和理由:我公司系“腾讯视频”网站(网址为福州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白癜风治疗的较有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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