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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但支配着工业而且支配着农业。不过,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比起工业来要复杂一些,在这里,除了有农业资本家(租佃资本家)和农业工人这两个阶级以外,还有一个大土地所有者阶级(地主)。农业资本家和地主共同剥削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前者依靠资本从中得到平均利润,后者依靠土地所有权得到地租。
但是,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平均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是相等的,因此从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如果扣除了农业资本家的平均利润,就应该不再剩下什么了。那么,地主所得到的这个剩余价值的“多余部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表明,农业中的生产关系有它一定的特点,需要对它进行单独的分析。通过这种分析,我们对于农业资本家和地主如何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问题,将会获得彻底的解决。
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同时,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不同性质的地租,则和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权相联系。所以,为了研究资本主义的
地租剥削,首先必须了解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关系在农村中发展的结果而形成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曾经有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例如:在英国,当时就有农民的小土地私有制、氏族土地公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美国,南北战争以前,有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和奴隶主的大土地占有制;在普鲁士,则有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和容克(地主)土地所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除了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还有一部分被保存下来以外,其余各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都通过不同途径演变成了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前资本主义的各种土地所有制之演变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国家曾经经历了不同的道路。但概括起来不外是这样两条道路:一条是地主经济逐渐蜕变的道路,即改良的道路;另一条是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即革命的道路。
在遵循前一条道路时,农奴制地主经济并不是一下子被废除,而是通过某些改良的办法,缓慢地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农奴为了赎免农奴义务,被迫向地主交纳大量的赎金,并把原先归自己使用的一大部分土地交还给地主。而地主则逐渐采用自由的雇佣劳动,在自己的大地产上组织资本主义农场,同时继续利用农奴制残余,对周围的小农进行剥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这种地主经济自发蜕变的道路当初在普鲁士表现得比较典型,因此,这条道路又叫做普鲁士式的道路。由于这条道路使大量农奴制残余继续保留下来,因而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便非常缓慢,同时农民要在很长时期内遭受双重剥削的痛苦。
在采取后一条道路时,旧式的地主经济在资产阶级革命过
程中被摧毁了;在土地制度改变后的一段时期内,小农经济变成了农村中占优势的经济形式;随后,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分化,小农经济逐渐被资本主义经济所代替,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便逐渐被资本主义的大土地所有制所代替。在美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基本上就是按照这条道路发展起来的,因此,这条道路也叫做美国式的道路。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后,由于废除了南部各州的奴隶主大庄园制度,于是有许多大地产分散出租给脱离奴籍的佃农耕种;同时,在西部各州,农民则根据战争中所颁布的“宅地法”①领取了大量的土地,获得了耕地的所有权。这样,独立的小农经济便迅速地发展起米。但后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分化,大量农民的土地又很快被资本主义的农业组织所廉价收购,而他们则变成了农业资本家的雇工。通过这条道路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农业,由于受到旧生产方式的阻碍比较小,因而发展的速度就比较快。
由于在不同的国家里农村资本主义发展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在具体形式上也就存在一些差别。但是,无论在哪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大部分农业土地都是集中在大土地所有者即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新式地主阶级手里。这种大土地所有制,由于一系列的历史原因,在英国较为发展。在那里,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但他们自己并不从事经营,而是把它出租给租佃资本家,由后者雇佣农业工人来进行经营。
土地所有权完全同农业经营相分离,并且同人身依附关系
①“宅地法”颁布于年,它规定美国的每一个公民,凡未参加过南方叛乱者,都能领取不超过英亩的土地,但领取土地的人,要向政府缴纳10美元注册费,并履行宣誓手续,这样的土地经领地人耕种五年之后,即归他自己所有。
相分离,这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典型特点。因为只有在这样一种土地制度下,农业中才会同时出现三个互相依存但又互相对立的阶级:地主、租佃资本家和农业工人。地主阶级是一个十足的寄生阶级,他们完全脱离农业经营,单纯依靠对土地的私有权从社会取得贡赋。马克思曾经这样描绘过英国的地主:“一个有土地所有权位置在苏格兰地方的地主,竟然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安度他的全部生活。”①
当然,除了象英国这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形式外,也有一些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经营的分离,并不这样明显。例如在法国和美国,就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资本主义农场。但是,这些土地所有者为了获得经营农业的资本,往往要以土地作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而且这种抵押贷款的数量又以巨大的速度增长着,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名义上虽然仍旧属于农业资本家,但实际上却已转到银行的手里。他们向银行交纳的利息,实际上相当于租佃资本家向地主交纳的地租。抵押银行是地租的受取人,因而也就是事实上的土地所有者。所以,从本质上说,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经营还是分离的,所不同的只是形式比较隐蔽而已。列宁在谈到土地抵押时曾经写道:“实际上,土地的抵押显然是地租的抵押或出卖。因此,在抵押制下也同在租佃制下一样,地租的获得者(=土地占有者)与企业利润的获得者(=农户、农业企业主)是分开的。”②
至于那种既不依靠租佃土地也不依靠抵押贷款而独立经营资本主义农场的土地所有者,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有的。这种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②列宁:《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年版,
第98页。
人的身分是二重的,他们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农业资本家。而他们的剥削收入,也就包括地租和利润两部分。不过,这种“一身二任”的现象,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毕竟只占极少数。为了使我们的分析能够切合实际,和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在下面分析资本主义地租时,要从上述英国这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出发,而把其它形式加以舍象。
以上,我们概略地叙述了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的地租剥削,就是以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存在为决定条件的。大土地所有者尽管完全脱离农业的组织和经营,但他凭借对土地这种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却能够瓜分到租佃资本家从农业工人身上榨取来的剩余价值。租佃资本家必须依照契约的规定向地主交纳租金,否则,地主便不允许他使用土地。
在这里,为了明确规定资本主义地租的研究范围,还需要弄清楚习惯上所说的地租(或租金),同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地租的区别。习惯上所说的地租,是指租地人由于租种地主土地而向地主交付的全部货币额,其中往往包含着由其他原因引起的非纯粹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一些项目。
首先,在地主出租的土地上,可能有灌溉设备和仓库、畜栏等生产建筑物,这些都是农业中的固定资本。因此,在租佃资本家向地主交付的租金当中,除了真正的地租之外,还可能包含固定资本的折旧费和利息。
其次,租佃资本家可能是一些小资本家,他们因为无力在其它部门进行独立的经营,只好投资到能够容许小规模经营的农业部门中来。对于这些人,地主索取的租金通常要高于一般水平。这些租佃资本家支付高昂的租金之后,往往自己就得不
到平均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租金当中就包含着平均利润的一一个扣除部分。
最后,还常常有这样的情况:租金要得非常高,但租佃资本家又要获得平均利润,这时,他就克扣一部分工资来支付租金。所以,租金当中还可能包含工资的一个扣除部分。
马克思指出:“真正的地租,是为土地本身的使用而支付的”①。因此,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地租,不能包括平均利润或工资的扣除部分,它只能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换句话说,它只能是平均利润以上的一种余额。马克思说:“地租,在它是一般利润以上的剩余的限度内,才在资产阶级体系内,形成一种特殊的特征的剩余价值形态。”②总之,我们必须把租金中所包含的上述各种附加的东西去掉,在纯净的形态下来考察资本主义地租,只有这样,才可能看清地租的实质及其所体现的关系。
不同性质的地租以不同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并且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为了正确地认识资本主义的地租关系,我们还必须把这种地租和封建地租加以区别。
封建地租以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并且在不同程度上要和经济外的强制即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相联系。而资本主义地租,则以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为前提,它体现着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地主对于租佃资本家,或租佃资本家对于农业工人,都没有经济外的强制关系。另一方面,封建地租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即无论是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还是货币地租,它在量上一般总要包括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有时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必要产品)。但资本主义地租,只能是剩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②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一部分,即超额利润或额外利润。否则,如果地租相当于全部剩余价值,租佃资本家就会因为无利可图而不去租种地主的土地了。
资本主义地租,既然是租佃资本家剥削自农业工人而交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所以这里所涉及的显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三个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即雇佣工人、资本家
(农业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关系。研究资本主义地租,将会使我们对这三个阶级之间的经济关系得到明确的理解。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地租,根据它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可以区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下面,让我们首先分析级差地租。
第二节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资本主义的农业实践表明,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是有级差性的。如果把全部耕地分为优、中、劣三等,那么在通常情况下,租种同样面积但等级不同的土地,所交纳的地租额是不相同的:中等地要多于劣等地,优等地又多于中等地。为什么地租会有级差性呢?或者说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是什么呢?
为了说明级差地租,我们首先必须假定,农产品也和工业品一样,是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卖的。因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农业资本家获得平均利润,从而他们才肯把资本投到农业部门中来。至于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向地主交付的级差地租,那只能是一种超额利润,是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高于个别生产价格的结果。
租种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由于拥有这种较好的生产条
件,他们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便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因而能够取得一部分超额利润。我们在前面对于工业部门的超额利润的形成问题的分析,完全适用于农业部门。但是,农业中形成级差地租的超额利润,和工业中的超额利润是有区别的。首先,工业中的超额利润只是一种暂时的不稳定的现象,而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却是一种比较经常比较稳定的现象。其次,工业中的超额利润,只有先进的企业能够得到,而农业中的超额利润,不仅优等地的农场可以得到,就连中等地的农场也可以得到。因此,租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都有可能向地主交付级差地租。
那么,为什么农业中的超额利润,会是一种经常的稳定的现象呢?而且,不仅优等地,就连中等地也能经常提供超额利润呢?
我们知道,工业中先进企业的超额利润所以不能长久保持,是因为各个工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当少数企业采用了新的效率较高的机器之后,其他的企业也可以照样采用这种新的机器,甚至采用更完善的机器。由于在工业部门中任何企业都不能长期垄断先进的技术,因此这里的超额利润也就必然是时此时彼地为不同的企业所获得。但是,农业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在这里,各个农场之间的竞争,由于受到一种特殊条件的限制,因而进行起来就比较困难。农业中使用的土地,是一种非常特别的生产资料,它不象机器那样,可以随便增添;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好地的数量尤其是有限的。因此,谁要是先租种了优等地和中等地,他就获得了对这种土地经营的垄断,而其余的人就只好去租种劣等地。正是由于农业方面存在着这种对土地经营的垄断,便使得各个农场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的阻碍,因而那
些租种较好土地的资本家,就能够长期保持生产上的优势,从而能够比较稳定和持久地保持超额利润。
土地经营的垄断,不仅使优等地能提供超额利润,而且使中等地也能提供超额利润并形成级差地租。这是因为,这种经营垄断的存在,使得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能由农业中平均的生产条件即中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必须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我们知道,当资本家经营某一种行业时,他的资本至少要获得平均利润。如果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也象工业品那样,由平均的即中等的生产条件来决定,那么,劣等地.上的投资便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劣等地的资本家势必因为利润太低或没有利润而放弃经营。可是,既然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经营已经被别人所垄断,他如果不经营劣等地,就只好把资本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它部门中去。这样,在其它条件不变时,由于劣等地退出了耕作,必然要造成农业生产的减少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只有当农产品价格上涨到经营劣等地也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使劣等地重新加入耕作之后,这种价格上涨才会停止下来。所以,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终究还得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那些垄断了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经营的资本家,由于他们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经常低于社会生产价格,所以就能够经常获得超额利润并以此向地主交付级差地租。
假如土地的数量是无限的,假如好地能象好的机器一样可以随便增添,那么也就不会产生上述对于土地经营的垄断了。而如果没有这种对土地经营的垄断,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也就不会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从而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也就不可能经常保持超额利润,并定期向地主交付级差地
租。可见,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完全在于农业中存在着对土地经营的垄断。
不同土地的质量优劣的差别,乃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或基础,而不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在工业中,各个企业的生产条件也是有差别的,但因为那里一般不存在对于使用较好的生产条件的垄断现象,因而便不能形成持久性的超额利润。就农业来说,只有当土地的自然条件的差别同对土地的经营的垄断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可能形成级差地租。
那么,土地私有权在这里又起什么作用呢?应该明白,无论从逻辑上或从历史上说,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和土地的经营的垄断,都是两种不同的和没有必然联系的现象。在逻辑上,我们完全可以假设资本家不是在私有的土地上,而是在资产阶级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经营农业的。即使这样,对于那些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来说,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仍然会产生对这些好土地的经营的垄断。在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也的确有过这样一种现象,这就是:资本家经营的不是地主的私有土地,而是氏族或村社的公有土地①。这也就证明了,土地私有权和级差地租的产生是毫不相干的。即使土地完全转归国家所有,那些垄断了好土地的经营的资本家,还是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所不同的只是,在这种悄况下由超额利润构成的级差地租不是交付给地主,而是交纳给资产阶级国家罢了。所以,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绝不是级差地租即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超额利润产生的原因它仅仅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在分配过程中要转归地主阶级所有的原因。
①参阅列宁:《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99页。
关于级差地租产生的问题,列宁曾经作过这样的说明:“一种是土地经营(资本主义的)的垄断。这种垄断是由于土地的有限而产生的,因此是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现象。这.种.垄断的结果使粮食价格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对优等地的投资,或者说,生产率较高的投资所带来的额外剩余利润,则构成极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形成和土地私有权无关系,土地私有权只是使土地占有者有可能从农场主手中取得这种地租。另一种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无论从逻辑上或历史上来看,这种垄断同前一种垄断并没有密切的联系。”①
以上分析的只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还没有涉及到它的源泉。级差地租的源泉是什么呢?
庸俗经济学者曾经用各种各样的地租“理论”,来“解释”地租的来源。例如,西尼耳说,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润是对资本家节欲的报酬,而地租则是“给予自然力所有者允许利用自然力的报酬”。在他看来,土地这种自然力和资本有同样的作用,即都能够创造产品的价值,而地租则是由土地自身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地租归地主所有,也就好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乃是一种自然的和永恒的真理。马尔萨斯比西尼尔则说得更为“神妙”,他竟然把地租的存在与上帝的“存在”联系在一起。例如,他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从土地的剩余产品中得到的巨大利益主要以地租的形式归于地主所有;……我曾把这种剩余叫做上帝的恩赐……”②。类似西尼尔和马尔萨斯的这种“见解”,在其他一些庸俗学派的著作中也经
①列宁:《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页。
②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
常可以看到。庸俗经济学者们在地租问题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把地租妄说成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甚至人与神的关系,而不敢和不愿承认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但是,根据马克思的分析,级差地租并不是什么自然或上帝的“恩赐”,而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和工业中的超额利润一样,它也是来自剩余价值,来自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工人的劳动是一种具有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因而应该当作加强的劳动来看待。由于这种劳动的生产事比较高,所以它就能够创造出超额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来。马克思指出:“依照正确的地租见解,第一重要的是这种认识:地租不是由土地生出,而是由农业的生产物生出,从而,是由劳动的生产物生出,那就是,由劳动生产物例如小的价格生出,是由农业生产物的价值,由那使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生出,不是由土地生出。”①马克思对于地租的源泉所作的分析,彻底地揭穿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欺骗,它清楚地告诉人们:资本主义地租同利润、利息一样,都是剥削雇佣劳动的结果;而大土地占有者则同资本家一样,都是依靠剥削雇佣工人过活的剥削者。
以上,我们阐明了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为了更具体地了解级差地租是怎样形成的,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级差地租的两种不同的形态。
形成级差地租有三种不同的条件:第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壤肥沃程度的差别;第二,是不同地块的位置上的差别(这两个条件又可以归结为并列地投入不同地块的各个资本的生产率的差别);第三,是连续地投入同一地块的各个资本的生产率
①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的差别。由第一和第二两个条件形成的级差地租,马克思称之为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或级差地租Ⅰ;由第三个条件形成的级差地租,则称之为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或级差地租Ⅱ。
让我们先来考察级差地租的第一形态。这种级差地租,是并列地投入不同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造成这种不同生产率的条件,首先是土壤肥沃程度的差别。所谓土壤的肥沃程度的差别,除了包含气候条件的差别之外,主要是指土壤结构和土壤中所包含的植物营养素的差别。土壤的肥沃程度并不全是自然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从人类干预自然界以后,土壤的肥沃程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受着人自身活动的影响,并且由于自然或者人为的原因,它也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马克思说道:“丰度(指土地的肥沃程度。—
—编者)虽然是土地的客观属性,但从经济学方面说,其中总包含一种对农业现有化学发展状态和力学发展状态的关系,所以会和这种发展状态一同变化。”①例如,由于采用了某种细菌肥料和化学肥料的结果,从前被认为贫瘠不毛的土地能变成适于耕种的丰饶土地;由于实行合理的耕作和排灌,又可以改良洼地和盐碱地的土质,等等。但无论土壤的肥力怎样变化,在一定的时间内和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不同地块的肥沃程度又总是有差别的,而这种肥沃程度的差别,必然要使投入不同地块的资本的生产率产生差别。
假定有A.B.C三块面积相等的土地,投在每块土地上的资本都是元;又假定这元资本在一个生产周期中全部消
耗掉,并把价值全部转移到新的产品中,而平均利润都是20元。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但因肥沃程度的不同,各块土地的产量也就各不相同:假定A地产6担粮食,B地产5担,C地产4担。这样,A、B两块地所形成的级差地租便如表一所示:
表一
土地
种类
所耗
资本
平均
利润
产量
个别生产价格
社会生产价格
级差地
租Ⅰ
全部产品
每担
每担
全部产品
A
元
20元
6担
元
20元
30元
元
60元
B
元
20元
5担
元
24元
30元
元
30元
C
元
20元
4担
元
30元
30元
元
0
在这里,虽然就每块土地的全部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说,都是元(等于所耗资本加平均利润),但由于它们的产量不同,因而每块土地的单位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便各不相同。A地是20元,B地是24元,而C地则是30元。可是在市场上,它们都是按照由劣等地(C地)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即每担30元的价格来出卖。因此,A、B两块地就可以从它们的产品
的社会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中,分别获得60元和
30元的超额利润。这就构成了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Ⅰ既然是以劣等地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为前提,因此,随着劣等地的土壤质量的变化,随着各级土地与劣等地之间肥沃程度差别的变化,地租的数量必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下面,让我们进一步分析这种级差地租数量变化的趋势。
地租数量的变化,可以从地租率和地租总额两方面进行考察。所谓地租率,就是地租同所投资本之间的比率。例如上列表一中,A地的地租是60元,所投的资本是元,所以地租
率等于60=60%。B地的地租是30元,投资是元,所以地
租率等于30=30%。而全部土地的地租总额则是60+30=90元。
现在我们假设,由于粮食需要量的增加,A、B、C三级土地生产的粮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而不得不耕种比C地更加贫瘠的D地,这样,地租数量就会发生如表二所示的变化:
表二
土地
种类
所耗
资本
平均
利润
产量
个别生产价格
社会生产价格
级差地
租Ⅰ
全部产品
每担
每担
全部产品
A
元
20元
6担
元
20元
40元
元
元
B
元
20元
5担
元
24元
40元
元
80元
C
元
20元
4担
元
30元
40元
元
40元
D
元
20元
3担
元
40元
40元
元
0
我们看到,由于更劣的土地加入耕作的结果,粮食的生产价格便由每担30元提高到40元了。因此,A、B两块土地的
地租,分别从60元和30元提高到元和80元;它们的地租率则分别从60%和30%提高到%和80%。原来不提供地租的C地,现在也提供了40元地租。而地租总额,则由原来的90元增加到现在的+80+40=元。
地租总额的增加,可以是耕作向劣等地扩展的结果,但也可以是耕作向优等地扩展的结果。如果社会上增加的粮食需要,不是由更贫瘠的D地来满足,而是由更肥沃的X地来满足,那么,地租量的增加就会如表三所示:
表三
土地
种类
所耗
资本
平均
利润
产量
个别生产价格
社会生产价格
级差地
租Ⅰ
全部产品
每担
每担
全部产品
X
元
20元
7担
元
元
7
30元
元
90元
A
元
20元
6担
元
20元
30元
元
60元
B
元
20元
5担
元
24元
30元
元
30元
C
元
20元
4担
元
30元
30元
元
0
同表一比较起来,这里的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依旧保持不变,A、B两地的地租量和地租率也保持不变,但从前不产生地租的X地,现在却提供90元地租了。地租总额由从前的90元增加到元;而地租总额和资本总额的比率,即平均地租率,
也由表一的90即30%提高到即45%。
最后,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耕作范围向更肥沃的土地扩展了,社会需要的粮食已经可以由那些肥沃程度较高的土地充分地生产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劣等地就会退出耕作范围,粮食的生产价格也会降低到新的水平,某些土地的地租会下降,但是,地租总额却仍然可能增加。这种情况,可以用表四来说明:
表四
土地
种类
所耗
资本
平均
利润
产量
个别生产价格
社会生产价格
级差地
租Ⅰ
全部产品
每担
每担
全部产品
Y
元
20元
8担
元
15元
24元
元
72元
X
元
20元
7担
元
元
7
30元
元
48元
A
元
20元
6担
元
20元
30元
元
24元
B
元
20元
5担
元
24元
24元
元
0
在这里,C地完全退出了耕作范围。同表一比较,从前提供地租的B地,现在已经不能提供地租,A地的地租也由60元降到24元,但由于X、Y这两块更肥沃的土地加入耕作,地租总额还是由从前的90元提高到72+48+24=元了。
综上所述,可见随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耕地面积的扩大,随着不同地块肥沃程度差别的扩大,级差地租Ⅰ的总额也必然会增加起来,虽然就个别地块来说,地租量可能是下降的。这一点说明,对于社会生产不履行任何职能的单纯为消费而生话的地主阶级,他们依靠土地私有权而攫取到的寄生性收入是越来越多了。
形成级差地租Ⅰ的条件,除了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以外,还有土地位置的差别。不说自明,不同地块同市场、车站和码头的距离是不同的,有的距离近一些,有的则比较远一些。这里的距离不能只理解为由自然里程所决定的绝对距离,还包括由交通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相对距离。有的农产品产地因为能够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因而即使它和消费地点的自然距离比较远,但相对来说却是比较近的;有的地方则因为地处偏僻,只能利用落后的交通工具,因而相对来说,中间的距离却是比较远的。所以,土地的这种位置上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随着新的城市和工业中心的建立,以及铁路、公路的修筑和航线的开辟,原来不利的位置可以变得十分有利,原来有利的位置也可以变得相对不利。但无论位置的差别发生怎样的变化,差别本身总是不能消灭的。这样,凡是位置有利的土地,产品运到市场的费用就要少一些;反过来,运费则要多一些。但不管它们各自的运费有多少,同样的农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只能按照同一的价格出卖。而且,市场价格又
只能由位置较差的土地所提供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加上运输费用来决定,否则,这部分农产品就不会进入市场。由于这种原因,所以位置有利的农场就可以获得和它所节省的运输费用相等的超额利润,即级差地租Ⅰ。
假设有A、B、C三块土地,肥沃程度都相同,只是位置不同,A地距离市场50公里,B地10公里,C地5公里。每担粮食每公里的运费假定是1元。这样,就会形成如表五所示的级差地租Ⅰ:
表五
土地地块
和市场
的距离
产量
当地的个别
生产价格
运费
市场价格
级差地
租Ⅰ
A
50公里
4担
元
元
元
0
B
10公里
4担
元
40元
元
元
C
5公里
4担
元
20元
元
元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需要从越来越远的地方向城市运输粮食,就这方面说,由位置的差别所引起的级差地租Ⅰ有增加的趋势。不过,从另一方面说,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又使粮食的产地和消费地点的相对距离缩短了,因而粮食的运费便有可能降低,这对于级差地租Ⅰ的增加当然也会起一定的遏制作用。
一块土地,可以是肥沃程度较高但位置不利,也可以是位置有利但肥沃程度较低。这就决定了,土地加入耕作的顺序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一块贫瘠的土地因为位置较好,可以比一块肥沃但位置不好的土地更先被人开垦,更先加入耕作范围。
人们并不一定是先耕种肥力高和位置好的土地,再按顺序耕种肥力差和位置坏的土地。资产阶级学者宣扬人们耕种土地总是从优等地开始,然后才依次向劣等地扩展,并且把这一点当作是级差地租产生和地租量增长的原因,这是完全错误的。应该指出,不管土地的耕作顺序如何,只要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存在着差别,就有形成级差地租Ⅰ的自然基础。如我们已经说明的,级差地租Ⅰ既可以在耕作向劣等地扩展时产生,也可以在耕作向更优良的土地扩展时产生。马克思在分析了形成级差地租Ⅰ的各种场合之后说道:“象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级差地租在农业愈益优等的土地进行的时候也能发生。……条件不过是:各级土地要有不等的性质。”①
至于说到级差地租量的增长,那么,也正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只要耕地面积扩大了,只要各级土地之间的差别扩大了,级差地租的数量就可能增长。事实上,随着粮食需要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不仅有肥力更差和位置更远的土地加入耕作,也有肥力更高的土地陆续加入耕作。所有这些,既然都能增大各级土地的差别,因而也就会使地租总额增加。
第三节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级差地租的产生,可以是投入不同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但也可以是投入同一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如果资本家不是实行粗放的耕作方法,把资本分投在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各个地块,而是实行集约的耕作方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法①,在同一地块上投入较多的资本,以便采用更完善的农业机器,施用更多更好的肥料以及加强作物的田间管理等等,那么,追加到同一地块上的各个投资仍然可以比劣等地的投资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通过这种办法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就形成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
以前述表一的A类土地为例。这块土地上原来的投资是
元,出产6担粮食,按每担30元的生产价格出卖,获得20
元的平均利润和60元的级差地租Ⅰ。现在假定在原来投资的
基础上,追加投资元,用于购置新式农具、追施肥料和加
强作物管理等,假定这祥可以增产7担粮食,加上原来的6担,
总共出产13担粮食。增产部分还按每担30元的生产价格出卖,
7担共得元,去掉投资元及平均利润20元,还有超额利润90元,这90元就构成级差地租Ⅱ。这里A地的追加投资所以能产生级差地租Ⅱ,也是以不产生级差地租的C地的存在为条件的。级差地租Ⅰ的形成可以用表六来说明:
表六
必须指出,我们上面说将“同量”资本追加投入同一土地,
①“在经济学上,我们不过把集约耕作理解为资本在同一块土地上集中,而不是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分散。”(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
第—页)
这只是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事实上,追加资本不一定是“同量”的。原有投资元,追加投资可以是小于或大于它的任何一个数字。而且,我们也只是在分析问题时才把追加投资当作一个独立的投资,并取得一个独立的收入。事实上,追加投资和原有投资是合在一起使用的,产品也是不能按资本分开的。A地并不是分两次投资,取得两次收入,而是投资元,出产13担,比仅仅投资元多产7担。但在理论上,我们则完
全可以把多产的7担当作追加投资元的结果,并对它进行独立的分析。
还必须指出,我们上面假定级差地租Ⅱ产生在较好的土地上,这是就一般的情况来说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追加投资都是投在较好的土地上,在这里有希望获得较高的产量。但是,在个别情祝下,在对同一块土地进行追加投资时,劣筝地也可能产生级差地租Ⅱ。比方说,在C地上也追加投资元,假
设它能够获得41担的产量,比原有投资的产量高1担,如果原有
22
投资的生产率仍然决定着社会生产价格,那么,在C地上就能
获得1担即15元的级差地租Ⅱ。
2
由追旅投资所带来的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Ⅱ的实体。但这种超额利润,是否一定要转化为级差地租并由租佃资本家之手转入地主之手呢?我们说,它是否转化和依何种程度转化为级差地租,要取决于租佃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斗争。一般说来,这个超额利润,如果是在租约缔订之后才产生的,那么,在租约有效期间内,它就归租佃资本家所占有。正是这一点诱使租佃资本家去实行追加投资和集约耕作的。但租约一旦满期,土地所有者就会考虑到追加投资的利益,当他和租佃资本家缔订下一次租约时,就会把租金抬高。以表六的A地来说,可能提
高50元,60元、70元乃至90元。这样,在下一个租期内,这部分超额利润就会部分地或全部地转化为级差地租。由于这种原因,所以尽管土地所有者都是十足的寄生虫,但他们却也“关心”农业投资的实际效果和农业的一般技术改良。不过,他们的“关心”只是出之于这样的一种动机:把租期订得尽量短一些,以便能较快地调高租金增加地租收入。另一方面,租佃资本家则总是设法掩盖追加投资的效果,并力求把租期订得长一些,以便这一部分超额利润能够更多地由自己取得。所以,他们之间围绕租期长短问题所进行的斗争,实际上也就是夺取超额利润的斗争。
以上的分析表明,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过程,或者说,超额利润在分配中转归地主的过程,在级差地租Ⅱ的场合同级差地租Ⅰ是有显著不同的。构成级差地租Ⅰ的超额利润,通常都是全部转化为地租,归地主所有;而构成级差地租Ⅱ的实体的这种超额利润,则可能在租约有效期间内全部地留在租佃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缔订新租约时才部分地或全部地转归地主所有。
形成级整地租Ⅱ的实体的这种超额利润的分配方式,对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既然在租约到期之后,迫加投资的利益会部分地或全部地落到地主手中,所以,租佃资本家对于任何一种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受益的投资,如兴修水利和改良土壤等等,积极性都是不高的。相反地,他们总是婴想尽办法在最短期间内取得最大的产量,即使这样做会使土地的肥力水远丧失也在所不惜。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的合理利用是不可能的,正如劳动力在资本主义下也不可能得到合理利用一样。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对于土地自然力和人
类劳动力的破坏作用时曾经这样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每一种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并且也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每一种在定限时间内增进土地丰度的进步,都同时是破坏这种丰度的持久源泉的进步。”①
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是由农业资本两种不同的投放方法或农业中两种不同的耕作方法引起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差别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当我们分析这两种形态的差别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现在我们就来考察级差地租两种形态之间的联系。
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Ⅰ显然是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由于能够投入农业中的资本数量还比较少,而可以利用的耕地相对来说则比较多,因此,当时的耕作大都采取粗放的方法,由此而引起的级差地租,当然主要是属于第一形态。后来,由于可耕的荒地日益减少,扩大耕地面积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对粮食和农业原料的需求却日益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便开始更多地采取集约耕作的方法。而以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和农业资本的积累,则为实行这种集约耕作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物质技术条件。大量资本追加投入肥力和位置各不相同的各级土地的结果,导致了级差地租Ⅱ的大量产生。
如果从每一时期内级差地租的运动来看,级差地租Ⅱ是以级差地租Ⅰ为基础的。因为级差地租Ⅱ的形成同样要以土地肥力的差别为条件。追加投资能否提供级差地租Ⅱ,以及能够提供多少级差地租Ⅱ,要取决于追加投资的生产率同劣等地投资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的生产率的差别,也就是要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土地的肥力同劣等地的肥力的差别。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追加投资的生产率越高,由这种投资所获得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由劣等地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就越大。因而,追加投资所能提供的级差地租Ⅱ的量也就越多。反过来说,劣等地投资的生产率越高,由它决定的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就越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追加投资所获得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就越小,从而追加投资所提供的级差地租Ⅱ的量也就会相应地减少。以上述表六为例:如果代表劣等地的C地不是出产4担粮食,而是出产5担粮食的话,那么,粮食的社会生
产价格就会从每担30元降为24元,这样,A地追加投资增产的7担粮食,也就只能提供(7—5)×24=48元超额利润,即只能提供48元的级差地租Ⅱ,而不是原先的90元。因此,马克思写道:“级差地租Ⅱ不过是级差地租Ⅰ的一个不同的表现,按实质来说是一致的。……投资相等时表示出不等的丰度的,仍旧是土地,不过在级差地租Ⅰ的场合,是不同种土地和社会资本各个相等的投在它们上面的部分相联系;在这里,却是同一个土地和一个以不同部分连续投下的资本相联系。”①
级差地租Ⅱ的形成要以级差地租Ⅰ的存在为条件,这一点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所不了解的。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分析级差地租Ⅱ时,只是孤立地就追加投资本身的生产率来判断粮食生产价格和级差地租量的变化趋势。因此,它就片面地认为追加投资生产率的下降,一定会引起粮食生产价格的上涨,引起工资的相应提高和利润率的下降,并认为只有这样才会导致级差地租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的增长。李嘉图的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其实,只要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低于劣等地投资的生产率,粮食的生产价格就不致于上涨,利润率也不致于下降,但在这种情况下,级差地租的总额仍然可以增长。就以表六为例:假如在A地上追加的元投资不是生产7担粮食,而是生产5担粮食,这个生产率比A地原有投资生产6担固然是下降了,但比劣等地C的投资生产率
(每元获得4担粮食)还是高一些。因此,粮食生产价格可以维持原状,每担仍为30元,而A地的追加投资还是可以提供
(5—4)×30=30元的级差地租Ⅱ。这样,A地的级差地租总额仍然可以由原来的60元增加到60+30=90元。
只有当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比劣等地的生产率更低,而对粮食的需求又大大增加,以致粮食的生产价格必须取决于这种更低的生产率时,生产价格才会上涨,利润率才会下降,而级差地租的增长才会与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
由此可见,了解级差地租Ⅱ和级差地租Ⅰ的联系,对于正确理解级差地租量的变动是有重大意义的。只有联系级差地租Ⅰ来考察级差地租Ⅱ,才嫩理解级差地租Ⅱ的数量变动的各种不同的情况。
可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忽略了这两种级差地租形态的区别。级差地租Ⅰ只是以不同地块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差别为条件,而级差地租Ⅱ则除了这种差别外,还以投入同一地块的不同资本的生产率的差别为条件,各级土地肥力的差别也不变,那么,每亩土地的级差地租Ⅰ的量就不会有什么变化。但就级差地租Ⅱ来说,即使粮食生产价格和土地肥力的差别都不变,由于投资的数量增加了,每亩土地的级差地租量和级差地租总额也会增加起来。拿表一中的A、B、C三块土地来说,
假定这三块土地的肥力都不变,每块土地投入等量资本元,可以分别获得6担、5担和4担粮食,C地的生产条件仍然决定粮食的生产价格。但只要每块地的投资追加一倍,这三块地就可以分别获得12担、10担和8担粮食。与此相应,原来提供级差地租Ⅰ的A、B两地,级差地租总额也可以提高一倍,即分别由60元和30元提高到元和60元。
上述例子清楚地说明了,即使现有耕地的面积一点也不扩大,级差地租总额也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而日益增加,正如恩格斯在综述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Ⅱ变动的各种情况之后所指出的:“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是多,一国的农业,一般地说,也就是文明越是发展,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会增加得越是多,社会在剩余利润形式上付给地主们的贡物也就会越是大——只要已经一度加入耕作的土地都仍然还有竞争的能力。”①
第四节对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对级差地租的问题曾进行过一些分析,并且得出过若干正确的结论。例如,李嘉图就曾经认识到级差地租是由于投入土地的各个等量资本有不同的生产率,而农产品价值又由劣等地决定的结果。同时,他还认识到:级差地租的数量将会随着各个土地投资生产率的差别的扩大而增加。但是,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有不少错误的,其中最根本的错误之一是,他的地租理论是建立在一种虚构的所谓“土地肥力递减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规律”的基础上的。
“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是庸俗经济学者马尔萨斯虚构出来的。他认为,“按耕作进展的比例而增加的年产量,和以前的平均增加额比较起来,必然是逐渐地并不变地减少下去的。”①“从一切土壤性质来说,非独不会递增,而且必然会逐步递减。”②因此,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不外乎是这样的一种说法:土地的增产能力是有限的,投入土地的资本和劳动达到了一定限度,如果再继续投入资本和劳动,那么增产的数量就会递减。例如,原投资元,能生产6担粮食;追加元,只能增
产5担,共11担;再追加元,就只能增产4担,共15担,等等。
李嘉图把“土地肥力递减”当作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他说:“地租总是由于追加的劳动量所获报酬相应地减少而产生的。”③在他看来,由于增产数量递减,不能在原地块上继续投资,所以就逐渐由耕种优等地推广到耕种劣等地,这就引起了级差地租的产生。他还认为,正是由于这一“规律”的作用,才使得粮食的生产价格越来越上涨,从而引起工资提高、利润率下降和地租的增长。
李嘉图的这些看法,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指出,无论农业耕作是由优等地向劣等地过渡,还是相反由劣等地向优等地过渡,无论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是递增还是递减,只要各个投资的生产率存在着差别,就由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这一点,已由资本主义的农业实践完全证实了。
①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商务印书馆年版,第6页。
②同上书,第4页。
③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年版,第59页。
一切庸俗经济学者,为了替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辩护,几乎普遍利用这条臆造的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它们把它奉为至宝,妄图以此把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的贫困化,归之于所谓“自然的原因”造成的。马尔萨斯的臭名远扬的人口“理论”,就是建立在这条“规律”的基础上的。旧中国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也曾贩卖过这一谬论,替反动统治阶级进行辩护。
“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在理论上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它是以技术不变和生产力不变作为前提、作为论证方法而的出来的一种错误结论,因而具有一切伪科学所共同的纯诡辩的特点。的确,如果农业技术不改进,农业生产力不发展,在同一土地上追加投资,增产的可能性是很有限的。但事实上,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农业生产力是不断提高的。追加投资通常总是和采用新技术、改良土壤和使用各种更有效的生产资料等等联系在一起的。列宁指出:“‘追加的(或连续投入的)劳动和资本’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以.生产方式的改变和技术的革新为.前.提.的.。要大规模地增加投入土地的资本量,就必须发.明.新的机器、新的耕作制度、新的牲畜饲养方法和产品运输方法等等。”①因此,只要在追加投资的同时相应地改进技术,则增产的比例就可以保持不变或者递增,而绝不会出现所谓的递减的现象。恩格斯指出:“人类所支配的生产力是无穷无尽的。应用资本、劳动力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②
①列宁:《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87页。
②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人口和农业生产的统计材料,再清楚不过地证明,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完全是资产阶级学者捏造出来的。妯果土地肥力真有递减的趋势,那么,为了满足对粮食和农业原料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就必须把日益增多的劳动力投入农业中去。换句话说,农业人口必须不断增加。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人口不是在相对地减少,就是在绝对地减少。例如,在法国,农业人口在
年为6,,人,到年则减少到6,,人;在德国,
农业人口从年的8,,人减少到年的8,,
人。又如,在美国,农业人口从—年平均的23,,
人减少到年的10,,人,即减少了55.3%。在同一时
期内,美国谷物的收获面积也减少了,从—年平均的,万亩减少到年的88,万亩,即减少了27.4%;但同一时期,谷物的总产量却由27,,万斤增长到40,,万斤,即增长了82.5%。这些统计材料表明,技术的进步可以使绝对减少的农业人口生产出愈来愈多的农产品。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对资产阶级的伪科学——“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最有力的批判。
为了替这种虚构的“规律”作辩护,有的资产阶级学者曾握出这样的“论据”:如果土地肥力不会递减,一公顷土地就能生产出全世界所需要的粮食。可是,这个“论据”并不能起任何证明的作用。因为,一定的土地面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只能生产出有限的产品,这并不是农业一个部门的特殊现象,而是一切生产部门的共同现象。在工业方面,利用一定的土地面积盖起来的工厂同样只能生产出有限的工业品,而不能生产出供全球需要的工业品。马克思写道;“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一定的空
间总是必要的,并且建筑物在高度上也有它的实际限制。要超过这点来扩大生产,就露要有空间场所的扩大。”①尽管如此,在改进技术的条件下,在一个工厂增投一倍的资本,还是可能把产量提高一倍甚至一倍以上,正如在同一块农业用地上增加一倍的投资,可以使农业产量提高一倍乃至一倍以上一样。所以,一公顷土地不能生产出全世界所需要的粮食,并不能成为土地肥力递减的反证。
不过,应该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很多地方土地肥力确有减退的现象。但这绝不是“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作用的结果,而是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的。马克思指出:“肥沃绝不象所想的那样是土壤的一种天然素质,它和现代社会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②这就是说,土地肥力的增加或减退,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分不开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由于土地的资本主义的掠夺式经营,必然要导致土地肥力的衰退甚至枯竭。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代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滥用和破坏地力的现象,从而使土地肥力逐步提高,使单位面积产量逐步增长。解放以来,我国在改良土地和农业增产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好最有力的说明。
由此可见,“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是根本不存在的。庸俗经济学者在这个“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切辩护性论调,都不过是空中楼阁。地租量的增长阻碍了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但这种情况不能归咎于“土地肥力的递减”,而只能归咎于土地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②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年
版,第页。
私有制的存在。正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才使得越来越多的超额利润必须以地租形式转归地主阶级所有。同样,劳动人民的贫困化也不能归咎于“土地肥力的递减”或“自然界恩赐的减少”,而只能归咎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本身。
马克思的功绩之一,是他使级差地租理论彻底摆脱了同这个虚构的“规律”的联系,并且从根本上否定了这条“规律”的存在。这样,借助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就使我们有可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真正障碍和劳动人民贫困化的根源,从而为消灭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找出正确的途径。
第五节绝对地租在研究级差地租时,我们曾经假定农产品是按照劣等地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来出售的,因此,劣等地只能提供平均利润,而不能提供任何地租。但是,在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条件下,不论租种优等地或劣等地,地主都要一概收取地租;否则,他宁肯让土地闲置也不会让别人白白使用。这种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因而无论租种好地或坏地都绝对必须交纳的地租,马克思把它叫做绝对地租。这种地租就其形成的原因和经济意义等方面,同我们上面所研究的级差地租都是不同的。
既然租种各级土地都必须交纳绝对地租,所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必须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因为只有这样,租种劣等地的资本家才能在获得平均利润之外,还能有一个余额用于交付绝对地租。但是,市场价格怎么能够经常超过生产价格昵?市畅价格经常超过生产价格,是否意味着农产品的出售是违反价值规律呢?是否表示绝对地租是农产品在流通中实行单纯加
价的结果呢?
马克思明确指出,如同研究级差地租一样,研究绝对地租也必须在严格遵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来进行①。绝对地租不能来自农产品在流通中的加价,而必须来自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它不能悬农产品价值以上的某种附加额,而必须是它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先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谈起。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种种原因,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一般是低于工业的,因此,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也就一般地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根据我们在《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一章中的分析,凡是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它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高于归它占有的平均利润,它的产品价值也必然会高于生产价格。既然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经常比较低,所以农产品的价值就经常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在这种条件下,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农产品能够按照相当于它的价值的价格而不是相当于它的生产价格的价格来出卖,那么就势必会在农产品的价值和它的生产价格之间,也就是在它的剩余价值和平均利润之间形成一个差额。这样一来,绝对地租的来源问题就可以得到说明了。
因此,我们这里所要解决的问题乃是:农产品为什么能够按照相当于它的价值的价格来出卖?即为什么农业中的超额利润能够保持在本部门而不参加社会的平均化过程?
我们知道,在工业方面,也有一些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是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的,因而那里的工业品价值也是高于
①参阅《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5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它的生产价格。尽管如此,但由此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却不能留在该部门内,这是因为各部门之间的自由竞争,使这种超额利润趋于平均化了。那么,农业部门的超额利润为什么不参加社会范围的平均化过程,而留在本部门内作为绝对地租呢?这必须用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才能够说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固然不能擦除竞争,不能排除资本在工农业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但是,它却能为其它部门的资本向农业部门的转移形成一道障碍,任何资本家要想把资本投到农业中来,即使是投到最劣等的土地上,都必须交纳地租。马克思指出: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使一向不被耕作或不曾租出的土地不纳一种税,也就是说,不交一个地租,就不能投下任何新的资本”①。因此,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和由此决定的交纳地租的必要,就使得农产品一定要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来出卖。这样,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部分,即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就不再参加利润平均化的过程,而被留在本部门内作为绝对地租。
马克思在谈到土地私有权的这种作用时说道:“这是很简单的,一定的人对于土地,矿山,水利等等所掌有的私有权,使这种人能够把这特殊生产部门,这特殊投资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在利润以上,在平均利润以上,在一般利润率所决定的利润以上的超过额,截留下来,捕捉下来,监禁下来,使它不能参加一般利润率依以形成的一般过程。”②所以,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乃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绝对地租的原因,而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则是农业中能够形成超额利润的条件。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②参阅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让我们举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假定工业资本的平均构成为80c+20v,剩余价值率是%,生产价格便是。如果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为60c+40v,剩余价值率也是%,那么,每的农业投资就能提供价值的农产品,其中包含20的超
额利润。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情况下,这20的超额利润将会参加利润平均化和生产价格形成的过程,从而提高平均利润率的水平。但由于农业中存在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使得农产品必须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这就阻碍了超额利润的平均化,从而使这20转化为绝对地租。这个过程可用下表来表示:
生产部门
资本有
机构成
剩余价值
(m=%)
平均利润
产品价值
生产价格
绝对地租
工业
80c+20v
20
20
0
农业
60c+40v
40
20
20
以上,我们分析了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原因,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考察绝对地租的数量变动。
转化为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既然是由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构成的,因此,绝对地租的数量,首先要取决于这个差额在市场上实现的情况,即取决于农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如果由于资本和人口的迅速增加,引起对农产品需要量的迅速增加,以致农产品的生产不能充分满足需要或仅够满足需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要大大高于它的生产价格,而等于它的价值。这时,绝对地租就可能等于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全部差额。用上面的例子来说,就是农产品按照的价格出卖,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20全部转化为绝
对地租。反之,如果新加入耕作的土地很多,农产品的供给大大增加了,以致出现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这时,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只要市场价格还在生产价格以上,就仍然可以提供一定量的绝对地租。不过,这时的绝对地租就只是价值和生产价格差额的一部分了。仍用上面所举数字为例,如果农产品是按照、或的价格出卖,那么,在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中就只有5、10或15转化为绝对地租,差额的其余部分,则参加了利润的平均化。
马克思在谈到绝对地租和市场价格状况的关系时写道:“这个地租(指绝对地租。——编者)究竟是等于价值和生产价格间的全部差额,还是仅仅等于这个差额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那完全要看供给和需要的状态和新加入耕作的土地面积而定。”①
其次,绝对地租既然是由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构成的,而这个差额的存在,又是以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为条件,所以,绝对地租的数量,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如果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由上述的60c+40v提高为70c+30v,而工业资本的平均构成仍旧保持不变,那么,每农业投资所提供的农产品的价值,就会由降低到,与此相适应,绝对地租即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也就由20降低到10。反之,在工业资本平均构成不变的条件下,如果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降低为50c+50v,那么,每的农业投资就可以提供价值为的农产品,这时绝对地租就由20提高到30。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最后,关于绝对地租的数量,我们还要指出这样一点:绝对地租的总量是依赖于农业投资的总量的。马克思说:“以量计,绝对地租的涨落,是比例于投在农业内的资本,比例于投在Ⅰ,Ⅱ,Ⅲ(指肥沃程度不等的各个地块。——编者)内的资本总量”①在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就面积相同的每个地块来说,投入的资本越多,提供的绝对地租量也就越多。因此,资本主义越发展,农业投资越增加,在生产中不履行任何职能的地主阶级所获得的寄生性收入也就越增加。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同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相对立的。
资本主义农业中存在绝对地租这一事实,很早就被资产阶级的统计家和实践家觉察到了。但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如李嘉图等人,却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他们所以会这样,首先是因为他们感觉到,假使承认有绝对地租,就会同他们的价值理论发生冲突。我们知道,李嘉图学派是不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的,在他们看来,商品的生产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如果农产品经常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并提供绝对地租,那么,市场价格就一定会经常高于价值,而这是违反价值规律的。既然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就必须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其次,李嘉图是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错误假设下面来研究地租问题的。土地私有权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地方,当然不会有绝对地租。在不存在土地私有权的条件下,至多只能有级差地租,因此,李嘉图只承认有级差地租而否以有绝对地租。
①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他根据自己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学说,清楚地指明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虽然高于它的生产价格,但却可以不高于它的价值。这祥,就在严格遵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阐明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同时,马克思又强调指出,研究资本主义地租,必须从土地私有权出发,必须把土地私有权作为一个既与的条件。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的,不从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就是违反历史。如果象李嘉图那样,假定土地并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物,那么,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支配土题,他们可以没有任何困难地把土地当作自己的生产资料来使用,但这样他们也就不会再去受人雇佣,从而资本主义这种剥削制度也就根本不能存在了。马克想写道“一方面假设有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又假设没有土地所有权存在,也是自相矛盾的。”①由于马克思严格地遵守了上述条件,所以他就发现了绝对地租的规律,并从而建立了关于绝对地租的科学理论。
马克想主义的绝对地租理论,有着重大的革命意义。马克思说:“按照我对于‘绝对地租’的理解,地.产.(在某些历史的状况之下)的确使粗制品(指农业,林业、矿业等土地的产品。—
—编者)的价格上.涨.了。这在共产主义上来,是很有用的。”②由于绝对地租使得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农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绝对地租的理论,既然揭明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对于社会生产
①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3卷,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力发展的严重阻碍作用,揭明了地主阶级的十足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因而也就为消灭土地私有制和实现土地公有制提供了理论根据。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某些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虽然提出过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主张只能是纸上谈兵,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过。这是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资本家自己也拥有大量的土地,他们当然不会赞同自己的土地被国有化;同时,在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化的条件下,资产阶级害怕废除土地私有制会引起连锁反应,以致一般地动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这两种基本的地租形态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地租形态,即垄断地租。所谓垄断地租,就是由垄断的超额利润所构成的地租。由于有些地块具有特别好的自然条件,在这种地块上可以生产出某种名贵的产品(如质量特别好的水果、酒,等等),而且这种土地和它的产品的数量又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这里从事经营的人,便可以按照一种不仅大大超过生产价格,而且也超过价值的垄断价格来出卖他的产品。与一般市场价格不同,这种垄断价格不由产品的生产价格或价值决定,而“只由购买者的购买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①。垄断价格超过价值的部分,便是垄断的超额利润,由它所构成的地租便是垄断地租。
第六节矿山地租和建筑地段的地租。土地价格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在土地所有权同土地的经营相分离的条件下,不仅经营农业需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就连开采矿山和使用地块进行建筑也得交纳地租。不同的地方在于,农业地租是为了获得一种生产要素而支付的,在这里,土地的自然物质会直接参加产品的形成。而建筑地段的地租,则是为了获得生产场所而支付的,土地在这里虽然是生产的条件,但并不是生产的要素,它不象在农业中那样,直接以它的自然物质参与产品的形成。至于说到矿山地租,那既不是为某种生产要素而支付,也不是为生产场所而支付,它只是为一个物质财富的贮藏所而支付,采矿无非就是要把物质财富从这个贮藏所中挖掘出来。①
现在,让我们先来考察矿山地租。
马克思指出:“真正的矿山地租,是和农业地租完全一样决定的。”②因此,只要了解了农业地租,对矿山地租的了解就是很容易的了。
首先,矿山同农业用地一样,需要支付级差地租。形成这种地租的条件是:各个矿山(包括油田、渔场等,下同)的有用物质的蕴藏丰度不一致,矿层的深浅从而开采的难易不一致,距离销售市场的远近不一致,同时,对这些矿山进行追加投资所取得的生产率也不一致。在上述条件下,各个矿由开采出来的矿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各不相同。但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因而采矿业同农业一样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这就使矿产品也必须按照劣等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来出卖。这样,开采优等和中等矿山的资本家就可以经常取得超额利润,而矿
①参阅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年版,第—
页。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山所有者则以地租的形式把这些超额利润攫为己有。
其次,采矿业也同农业一样,需要支付绝对地租。这种绝对地租也是由矿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形成的。在采矿业中,由于不需要购买原料,资本的有机构成通常低于工业资本的平均构成,因而矿产品的价值也就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只要矿产品按照价值出卖,矿山经营者就能够向矿山所有者提供绝对地租。
最后,采矿业还存在着垄断地租。某些稀有的矿产品,可以按照垄断的高价出卖,所以能够向这种矿山的须有者交付垄断地租。
矿山私有权和矿山地租的存在,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样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对矿山征收地租,不仅一般地提高了矿产品的价格,便工业得不到廉价的原料,而且限制了对采矿业的投资,使得许多地下矿藏得不到充分的合理的利用。
建筑地段的地租,是住宅经营者或工商业资本家为建筑住宅工厂、商店或其它建统物而交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筑地租同农业地租有一个明显的区别,这就是:在农业地租的场合,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都对级差地租量有决定的作用;而在建筑地租的场合,则是位置起着决定的作用。在离大城市较远的地方,由于可供选择和利用的地皮比较多所以,建筑地段的地租在数量上同农业地租相差不多。但越是接近城市,越是在大城市里面,特别是在大城市的繁华地区,建筑地段的程价就越高。
建筑地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垄断地租占有显著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大量农村人口拥入城市以及城市人口的
自然增长,形成了对住宅的巨大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也就能够尽量地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以垄断地租的形式向社会征收大量的贡赋。
正因为大城市中地皮的租价非常昂贵,阻碍了住宅建设的正常进行,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城市中,住宅拥挤、街道狹窄便成了最标本的现象。同时,由于地租昂贵,迫使房屋建筑不得不向高空发属,因此,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大城市的中心地区(通常是地租最高的地区),便自然地要出现许多突兀危耸的所谓摩天大楼。这种超级的多层建筑物,一方面固然体现了建筑技术在资本主义的框框里所能达到的高水平,但另一方面也深刻地暴露出资本主义制度在人类居住问题上所造成的严重不合理。
建筑地租的提高,最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造成了房租的上涨,使大城市的住宅问题极端尖锐化。我们在这里必须明确,建筑地租和并不等于房租。房租中除了包括房屋地基的租金之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成分:(1)逐渐收回的建筑费用和利润;
(2)附加在建筑费用和利润上面的利息①;(3)房屋的修缮费。尽管房租包含了这许多不同的成分,但是,房租的上涨主要还是由于建筑地租的上涨。资本主义国家房租的不断上涨,给工人阶级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灾难。许多工人由于付不起越来越昂贵的房租,只好栖身在贫民窟里。
建筑地租的提高,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工人阶级,同时也阻碍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
①出租房屋实际上就是把房屋分期出卖,分期实现房屋的交换价值,而支付房租也就是以分期付款的办法来获得房屋的使用价值。因此,房租除了包括房屋建筑资本的拆旧和利润之外,还包含附加在这些折旧费和利润上面的利息。
为了建设工业企业,必须把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土地或交纳地租,这就使他不能把更多的资本用于生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所有者不仅靠土地私有权可以攫取大量的地租,攫取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利益,而且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土地的售卖,取得高额的土地价格。
土地本身是自然存在的东西,不是劳动的产品,因而是没有价值的。但没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会成为买卖的对象并且具有价格呢?这是因为,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凭借土地就能够取得地租收入的缘故。这种情况,同前面讲过的股票价格在道理上是一样的。股票本身也没有价值,但由于凭借股票能够取得股息收入,因此股票便具有价格,这个价格也就是对股息要求权的购买价格。同样,土地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因凭借土地私有权能够获得地租收入,因此当某个人把这个地租的要求权转让给另一个人时,他自然要索取相应的代价,这就是土地价格。所以,土地的价格,“并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①。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也就是把他收取地租的权利出卖给别人。
土地价格既然是现实的地租关系的反映,因此,地价的高低便首先取决于地租量的大小。其次,土地所有者在决定出卖土地的时候,又必然要考虑到当时银行利息率的水平。他出卖土地所得到的货币收入要是存入银行,必须能够带来和原先的地租一样多的利息,这样他才愿意出卖土地。因此,地价的界限或地价的水平乃是由地租和利息率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并依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动而变动。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假如有一公顷土地,每年收地租元,如果当时的存款利息率是5%,那么,为了取得相当于地租额(元)的利息,就需要有元+5%=4,元这样一笔钱存入银行。这样,地价也就应该等于4,元。所以,地价不外是转化为一定量货币资本的地租,是地租的资本化。用公式来表示就是:地价=地租额
÷利息率。在这里,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例,与利息率成反比例。地租越高,地价就越高;反之,利息率越低,地价就越高。
除了地租和利息率之外,土地价格的高低是否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呢?我们在本章开头曾经说过,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租金收入中,实际上往往不仅包括真正的地租,而且还包括投入土地的固定资本的利息,以及资本利润和农业工人工资的某些扣除。既然所有这些都在租金的形式下成为地主的收入,那么,当地主把土地出卖给别人的时候,他也会把这全部租金资本化。因此,除了真正的地租以外,投入土地的固定资本的利息,以及利润和工资的扣除也对地价的决定具有相当的作用。
以上我们分析了土地价格的决定方法,但必须明确,这种决定方法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买卖关系,它对于前资本主义的土地买卖关系是不适用的。比方说,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也曾长期存在过土地买卖的现象。但这种土地买卖,实际上是豪强兼并,因此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力对地价的决定起着很大的作用。那时,地价并不和地租成正比例,宁可说常常是成反比例的。地主向农民收取的地租非常高,而地主购买农民的土地所村给的地价却非常低,甚至他们可以无代价地夺取农民的土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也只是在沿海沿江一带资本主义有所发展的地区,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过资本主义的地租关系和土地买卖关系,因而那里的地价才多少能和地租
相适应①。而在内地广大农村中,由于仍然存在着古老的封建掠夺式的土地买卖关系,因而地价基本上仍然是由政治和经济的强力来决定,而不是由地租的多少来决定。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地价有上涨的趋势。例如,美国每公顷土地的平均价格,1年为22.5美元,年就增至.5
美元,五十年中,增长了5.4倍之多。造成地价上涨的原因,
首先是地租的增长。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从年到
年,美国农场主支付的地租和抵押利息从15.83亿美元增加到
27.85亿美元,即增长了75.9%。其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率有下降的趋势,这也决定了地价的上涨。
由于地价的上涨,费本家不得不把日益增多的资本用于购买土地,这就限制了资本家对工农业生产的直接投资,从而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地价的增长也和地租的增长一样,它一方面表明了地主阶级对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剥削的加强,表明了他们之间阶级对抗的加剧;同时,也表明了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大剥削集团之间矛盾的增长,表明了土地私有制对生产力的限碍作用以及地主阶级寄生性的加强。
第七节资本主义制度下小农经济的破产和城乡对立的加深在资本主义各国的农业中,除了存在地主、租佃资本家和农业工人这三大阶级之外,还存在着广大的农民小生产者,那
①我们这里说地价“多少能和地租相适应”,是因为:1.旧中国这些地方的土地买卖并不纯粹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买卖,有许多时候仍然具有强取霸占的性质;2.这些地方的地租也不纯粹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
么这些小生产者的经济状况又是怎祥的呢?
只要我们研究一下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发展的资料,就不难发现,资本主义工业中生产集中和大生产排挤小生产的规律,对于贷本主义的农业也是完全适用的。这种生产集中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集中在少数大农场中。根据美国官方统计,年,美国商品产值在1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有,个,占全国农场总数的32.9%,而其商品产值共达亿美元,占全国农场商品总产值的74.8%。到年,这种大农场的数目增加到,个,占全国农场总数的40.2%,而其商品产值则增加到亿4千万美元,占全国农场商品总产值的83.6%。与此相联系,生产资料也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农场中。例如,年,美国共有,个拥有士地在1,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它们的数目只占农场总数的3.7%,但占有的土地却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49.2%。到年,这种大农场的数目增加到,00个,占农场总数的4.6%,而它们占有的土地则增加到农场土地总面积的52.6%。这还仅仅是土地集中的情况,如果考虑到大农场的耕作集约化程度通常高于小农场这样一个因素,那么,生产集中的程度实际上还要高得多。
生产量和生产资料集中于少数大农场,这是生产集中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这一规律作用的另一种表现,就是千百万小农受大生产的排挤而陷于贫困和破产,沦为无产者和半无产者。
根据美国官方统计,年,美国有占农场总数1的小农场,
3
其全年纯收入不足2,美元,另有占农场总数1的小农场,其
3
全年纯收入不足美元。随着小农生产和生活状况的恶化,许多小农场纷纷破产,而它们的土地则被大农场所吞并。从年到年的二十一年间,美国农场数由万8千个
减少到万个,即减少了52.2%。随着小农场的大批破产和大农场耕作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人口大量减少。从年
到年的二十一年间,美国农业人口由2,万人减少到
万人,即减少了59.2%。这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有很大一部分是南部各州的黑人。他们或者沦为农业工人,或者流入城市补充了产业后备军的队伍。
广大小农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被大农场所排挤,以致陷入贫困和破产的境地,原因在于大农场比小农业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大农场可以利用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有力量采用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它可以采用比较先进的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分工和协作的长处;它能够生产大宗的商品,并集中地加以运输和销售,这不仅可以减少流通中的各种费用,还可以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最后,大农场还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利息率也低得多。这一切,都是小农经济所不能比拟的。小农经济规模狭小,力量单薄,“按它的性质来说,本来就排斥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集中,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的应用”①。在这种经济力量十分悬殊的情况下,小农经济在竞争过程中,必然要被资本主义大农场所排挤。
农业中的小生产被大生产所排挤,虽然也表现为小农户数目的减少,但与工业比较起来,农业中小生产被排挤的过程却要缓慢得多。这是因为大农场生产的扩大不一定采取扩大耕地面积的办法,而可以采取增加雇佣工人,增加农业机器和增加施肥数量等等办法,这样就使得许多小农户还能保持一小块土地,苟延残喘,勉强维持他们半饥不饱的生活。这也就是在大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中,至今还保留着大量的小农经济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由于农业生产带有季节性,农忙时需要增加大量的人手,所以,大农场也愿意在它的旁边保留许多穷困的小农户,以便在农忙时从那里招雇短工。不然的话,大农场是可以很轻易地就把这些小农户吞没的。
小农经济遭受排挤的过程是比较缓慢的,资产阶级学者抓住这一点编造出一种十分荒唐的“理论”,即所谓小农经济“稳固论”。他们说,小农能够吃苦耐劳,为了保住一小块耕地愿意忍受千辛万苦,所以他们在和资本主义大农业竞争时,就能保持某种稳固的地位。资产阶级学者的这一套论调,乍听起来好象是在颂扬小农经济,而实际上却是在掩盖资本主义农村中深刻的阶级矛盾。
其实,小农遭受排挤的过程比较缓慢,不仅不表明小农处境的优越,相反却正是表明他们的处境比工业中的小生产者更坏,表明他们遭受排挤的过程是一个遭受慢性折磨的万分痛苦的过程。列宁指出,“不能把这种排挤单.单.理解为立即剥夺。可能延长好多年甚至几十年的小农的破产、经济状况的恶化也是排挤。”①许多小农户,尽管全家大小终年劳苦,但是仍旧得不到温饱;它们虽然勉强维持了表面上的经济独立,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仍然免不了要遭受银行的高利盘剥、商人的中间剥削和地主的地租剥削。年,美国农场的负债总额达到亿美元,其中负债最多的当然是那些小农户。美国南部各州的黑人佃农,大部分都按分成制向地主租佃土地,地租高达收成的半数。因此,那里广大小农实际上是处在朝不保夕的境地,
①列宁:《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60页。
他们迟早总要丢掉土地,陷于破产,丧失表面上的经济独立。如果把他们遭受慢性折磨的状况叫做什么“稳固性”的话,那么,这种“稳固性”其实比任何一种不稳固性都更糟糕。
以上,我们仅就农业中大生产和小生产的关系,来考察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如果再从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关系来考察,那么,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就是农业落后于工业和城乡对立的加深。
农业的落后,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技术的落后上。资本主义的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力,虽然在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也在断断续续地发展着,但一般说来仍然比工业落后得多。就是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也只是在那些大农场中采用了比较多的效率较高的机器,而大量的小农户只能使用一些过时的机器,他们在生产过程中还大量地采用手工劳动。其次,农业的落后后也表现在广大农民文化生活水平的落后上,许多农民还处在文盲和半文盲的状态中,他们得不到必要的技术训练,很难享受到现代科学文化的成果。
至于城乡之间的对立,那是指城市剥削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在利益上的对立。这种对立的基础是城市资产阶级残酷地剥削农民,使大多数农民遭受贫困破产。毛泽东同志指出:“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那里资产阶级统治的城市残酷地掠夺乡村),在中国的国民党统治区域里面(那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买办大资产阶级所统治的城市极野蛮地掠夺乡村),那是极其对抗的矛盾。”①
为什么资本主义的发展会使农业落后于工业,并使城乡对
①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立日益加深呢?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是资本主义农业落后于工业的一个基本原因。在存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了越来越多的地租,在必要时他们还可以由出卖土地获得大量的地价收入。这些地租和地价收入都被地主阶级白白地挥霍掉了,不可能用来增加农业投资和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因而严重地妨碍了农业的发展。同时,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银行业的发展,城市对乡村的剥削日益加强,这也是农业落后于工业和城乡对立加深的基本原因。城市剥削乡村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产业资本家和商人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价”来剥削农民;银行资本家通过高利贷性质的抵押贷款来剥削农民;资产阶级国家通过各种苛捐杂税来勒索农民等等。这样,由农村剥削来的大量的地租、利润、利息和税收就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供剥削阶级挥霍浪费。
从以上对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城乡关系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广大的劳动农民在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双重剥削和压榨下,是不可能摆脱贫因和破产的命运的。他们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同工人阶级一道进行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推翻地主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才有可能摆脱剥削和压迫,求得自身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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