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黄少安关于数字化经济的基本理论


来源:中国学派、《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原载于《经济学动态》年3期

作者:黄少安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数字化技术和数据构成了数字化经济世界,它们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个领域,改变着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怎么认识因此而变化了的经济世界、用什么概念去概括和表征它?这就是经济学认识数字化经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

“数据”作为与土地、资本、劳动等并列的生产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通用性与专用性并存。物质资本多数具有比较强的专用性,例如,公路、铁路、机场、机器装备等,当然也有一些相对通用的机器,但是通用度有限,总体还是专用性的。货币资本具有高度通用性;土地具有高度通用性,虽然通用度还是有一些差异;经过培训形成的专业化的劳动技能往往具有比较强的专用性,容易被套牢。而数据却是通用性与专用性并存或共于一体。无序的、多样的、无专用性的信息构成大数据,大数据被处理后可以变成具有专用性的数据(例如专用性数据库),专用性数据又可以成为别的大数据的数据资源,回归其通用性。经济学意义上的通用性资产与专用性资产在数据要素上并存。

2.固定性与流动性并存。土地、劳动和资本,无论从物理形态还是财务处理上,都能够清楚界定哪些是固定资产、哪些是流动资产。土地肯定属于固定资产;劳动肯定属于流动资产;资本可以区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但是同一部分不可能兼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性质。而“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一种资产,可以同时兼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双重性质,因为一方面在物理形态方面既具有固定资产特征又具有流动资产性质,数据与收集处理数据的机器设备、技术、人力资本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是不可分开的,另一方面从财务上也很难分析出哪些数据资源、产品及其设施是固定的还是流动的。

3.数据载体具有大平台与小储存空间并行的特征。就大的方面而言,离不开全国、全球甚至超越地球(人造卫星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就小的方面而言,可以将海量数据储存于极小的存储器并且在小空间内就可以使用。

4.在一定限度内具有成本递减或收益递增性质。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一旦形成或建成后,可以供很多人使用,并且增加使用者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甚至趋于零的,而社会收益则是递增的,越多人使用、人均和次均的使用成本越低,社会总收益越大。这也是能够有规模经济和能够形成共享经济的基础。不过,这种经济属性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其会受到数据库容量、收集处理成本的约束,还会受到相应基础设施的限制,各种硬件和软件的升级就是在突破这些约束,而这些升级就是在投入、增加成本。“有无成本”和“成本谁来支付”是两个问题。当我们知道关于数字化经济的各种基础设施升级有成本时,就理解了“数据”的“规模经济”“共享”“边际成本递减”等是“有限度的”。

5.具有更强的正负外部性。其他生产要素在产权明晰前提下的使用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外部收益或外部损害,而数据经济时代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及其采集和使用似乎外部性更强了,例如,个体在自己权利范围内的任何活动,都可能成为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资源,即使是数据的合法采集和使用以及互联网的正常使用,也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负外部性,更何况还有恶意采集他人数据和使用互联网发布传播伤害他人信息的行为。这些都是“数据”的产权界定和收益分配所面临的新问题。

6.具有累积扩张性和价值延续性。土地、资本和存在于人体的劳动能力,都会越用越少,也即递减的,其中一些被使用后会形成垃圾,对其处理或堆放需要付出比较大的成本。而“数据”可以不断被使用,即使专用数据库也可能被开发转换成别的数据库的资源或数据产品,且还可能价值变得更大,即使暂时不用也可以作为数据资源储存,基本上不用付出储存成本。也就是说,各种数据可以累积和扩张,其越多则价值越大,可以循环使用。

有一些现象值得我们从基础理论层面予以重视和阐释,例如,网络信息好像是免费的,至少许多是免费的;许多资源可以通过网络而共享;一些网络企业开始都以极低价格进行营业,有些甚至还回馈奖励;许多数据,增加使用者的边际成本几乎微乎其微甚至等于零,你的使用不影响其他更多人使用……于是,经济学也出现了新的理论解释,例如,布莱恩·阿瑟用收益递增理论来解释互联网和数据经济的上述现象,与以往经济中的收益递减原理不同了。好像人类已经进入或已经部分进入资源无限供给时代,网络和数据好像成为免费共享的阳光了,由此也不需要界定产权了,“资源稀缺性假设”好像至少在数据经济领域不成立了。是否如此呢?众所周知,“资源稀缺”是经济学两个最基本的假设前提之一,如果没有“资源稀缺性”,经济学既不会作为科学产生,也没有必要存在。

首先,从理论上看,不管是数字化技术还是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只要不是无限供应,还需要劳动才能获取和享用,就依然是稀缺的。我们已经从基本理论层面上阐明了,无论什么数据资源,都是需要通过投入劳动、技术和资本进行采集、储存的,要成为有用或更有用的产品,还需要投入资本、技术和劳动进行加工处理、分析、传输等。因此,数据资源不仅不是免费可得的,而且获得和使用的成本不会低,当然也就不可能无限供给和免费使用。数字化技术更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所谓的网络和数据使用的边际成本递减、收益递增,也只是在一定限度内成立,超过一定限度,网络也会拥挤,数据使用也会受限,要想改善就要更新设备、增加投资、创新技术。而且,这种一定限度内边际使用成本递减现象不仅在网络和数据领域存在,在其他很多领域也存在,如铁路网等交通网、电网等众多公共基础设施,一旦建成投入使用,在一定限度内边际使用成本都是递减的,从而收益都是递增的,或者说是一种使用的规模经济。这些并不说明这些资源不稀缺,只是其利用和供给方式与其他资源或产品不一样,而且正是因为稀缺,为了提高利用率或降低成本或保证供给,才采取相应的生产和供给方式。即使存在一定限度内边际成本递减或收益递增,也仍然是一种经济学现象,并不否定稀缺性。

其次,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免费”“无偿共享”和“无偿采集或获得”现象的本质不是不稀缺。例如,一些网络企业起始阶段的免费或回馈消费者现象,本质上是商家为了抢占市场而付出的成本,就像其他企业抢占市场一样;一些互联网和互联网信息现象的出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这恰恰说明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就是资源稀缺性,因为稀缺,才需要提高利用率,才需要共享,否则,浪费又何妨?

最后,公共品性质和外部性的强化,并不说明数据资源不稀缺。互联网和数据中的一部分确实越来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性,从而能够向更多的不同社会层次的个体和组织(包括企业)提供生产和消费服务,不仅使得个人消费者或生产者在使用数据方面变得便宜,而且一些利用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公司似乎也在做低成本经营,在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共享平台和数据资源,由此在一定限度内会存在收益递增或边际成本递减现象,从而增加社会总福利。实际上,在一定限度内共享和社会福利增加的背后,是整个社会的庞大的研发投入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以及运营的投入,其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把其产权界定为“公共产权”。即使有一定的外溢,也不能说明它不稀缺,就像其他技术和高技术产品有知识和技术外溢却不能认为其不稀缺一样。其实只要有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就会有相互的外部性,如相互语言交流就可能有相互的信息和知识的外溢,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语言人力资本不稀缺。至于一些主体通过一些手段占便宜、免费占用资源,不是资源真的无限供应,只是一种错觉。产生这种错觉的主要原因,是在数字化经济初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谁都可以采集、谁都可以用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初期乱象,一旦产权得到合理界定和清晰划分,就不再会是这种状态。经济学不能视其为常态,而是应该研究如何改变和规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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