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经济学研究的是必然还是偶然米塞斯教授的观


引言

我们在人类行动领域观察到的数量显然是可变的。发生的变化明显影响我们行动的结果。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每一个数量都是一个历史事件,这个事实在没有指定时间和地理点的情况下是不能完整描述的。计量经济学家无法否定这一事实,并把这一事实从他的推理中切割出来。他不能否认没有“人类行为常量”。但是,他想要根据历史事实推断一些任意选择的数字作为“未知的行为常数”,唯一的借口是假设“这些未知的数字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合理的不变”。

而这样一个假定数量在某个时期是否能够持续不变,或者这个数字是否已经发生变化,只能在以后确定。回过头来看,尽管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可能承认,在一个(可能相当短的)时期内,计量经济学家选择称之为“合理的”恒定比率的大致稳定的比率在两个变量之间占主导地位,但这与物理常数有着根本的区别,这是一个历史事实的断言,而不是一个可以用来预测未来事件的常量。

而适用于未来并被高度接受的经济方程式,是那些所有变量都是未知量的方程式。在物理学的数学处理中,常数和变量之间的区别是有意义的,在每一个技术计算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经济学中,各个变量之间没有恒定的关系。因此,所有可确定的数据都是变量,或者是历史数据。数学经济学家重申,数学经济学的困境在于有很多变数。事实是,在经济学中只有变量没有常量,在没有不变量的情况下谈论变量是毫无意义的。

那么,经济理论与经济史,或者更确切地说,经济理论与历史上是正确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呢?历史学家的功能是试图解释他所在的独特的历史事实。要充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运用所有涉及问题的各个学科的相关理论。由于历史事实是由人类不同条件造成的各种各样原因的复杂结果。因此,历史学家必须使用不仅是行为学的经济学理论,而且还要利用物理学、心理学、技术学和军事战略的见解,同时对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有一个解释性的理解。他必须运用这些工具来理解历史的各种行动的目标和这些行动的后果。

了解不同的个体及其相互作用,以及历史背景,并使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具的历史学家其实可以被称为“艺术家”,因此任何两位历史学家不可能以完全相同的方式来判断一个情况。虽然他们可能会就一系列因素达成一致来解释事件的起因和后果,但他们不可能对每个因素的确切分量达成一致。在运用各种科学理论时,他们必须对任何特定情况下适用的理论做出判断。

以本文前面所用的一个例子来说,研究鲁宾逊·克鲁索的历史学家很难用金钱的理论来解释他在荒岛上的行为。对经济史学家来说,经济法既不能被历史事实所证实,相反,适用法则是为了帮助解释事实。因此,事实证明了这一事实的运作法则。阿尔弗雷德·舒茨对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微妙的总结:没有经济角色的参照,任何经济行为都是不可信的,但经济角色绝对是匿名的。

他不是你,也不是一个企业家,甚至不是一个“经济人”,而是一个纯粹的普遍的“一个人”。这就是为什么理论经济学的命题只是提供了“普遍有效性”和“可重复”的理想假设。然而,研究经济行为的学者试图找出他心目中正在发生的事情。当然,那不是从事理论经济学,而是从事经济史或经济社会学。然而,这些科学的论述可以不具有普遍的合法性,因为它们要么处理特定的历史个体的经济情绪,要么处理相关经济行为所证明的经济活动类型。

我们认为,纯粹的经济学是客观的意义复合体的一个完美的例子,复杂的主观意义复体,换句话说,客观的意义结构,规定了任何在经济框架内行事的人的典型和不变的主观经验如果不包括这样一个假设,就不得不考虑在获得这些“商品”之后的个人用途。但是,一旦我们把注意力转向了一个真正的个人的主观意义,把匿名的“一个人”去掉,那么研究非典型性的行为当然就是有意义的可以肯定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是无关紧要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米塞斯的话说,经济原则“不是对一般情况的说明,而是对必然发生”。

人类行为学、价值评判和公共政策伦理学是古典哲学中所谓的“科学”,即人们应该或不应该追求的目标。所有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对商品、人物和事件进行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伦理学是为这些价值判断的道德批判提供标准的学科。归根结底,这一学科的存在是由于理性的或客观的伦理体系是可能的,否则每个人的价值判断最终都是武断的,而且完全是个人心血来潮的结果。

在这里解决哲学的重大问题不是我的专业领域,但是即使我们相信我们有客观的伦理学科存在,即使我们更进一步认为道德判断是在历史学家或社会科学家的范围之内,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行为学和经济学理论本身建立伦理判断是不可能的。如何处理人类行为而不是这种行为的伦理判断呢?而且,行为学并不是以个人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因为这门学科所做的就是分析人有普遍价值的事实,而不是插入研究者自己的价值判断。

那么,行为学与价值或道德的正确关系是什么呢?像其他科学一样,行为学提供了关于现实的法则,那些制定伦理判断的法则只是在危险的时候不予考虑。简而言之,公民或“伦理主义者”可能以我们无法处理的一般方式制定一般的道德规则或目标。但是为了决定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他必须使用各种科学的所有相关结论,而这些结论本身都是无价值的。例如,让我们假设一个人的目标是改善他的健康。

达到这个价值-我认为这是理性的,其他人可能会认为是纯粹情绪化和武断的-这个人试图决定如何达到他的目标。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运用相关科学无价值取向的法则和发现。然后,他把适用于他的健康的“良好”的判断延伸到他认为会进一步增进健康的手段。他的目的-健康-在他看来是“好”的。假如接下来,他采用“每天x克维生素C将改善健康”的医学发现,因此延伸了“好”的价值判断--或者更为技术上讲是“正确的”-即服用维生素C的行为。

同样,如果一个人认为建造一所房子是“好的”,并以此为目标,那么他就必须尝试运用工程学的规律--无价值取向地去找出构建这个房子的最佳方式屋。尽管在“科学”之前使用“社会”这个词有待商榷,菲利克斯·阿德勒把这种关系清楚地表达出来:从其他地方提供的伦理公式出发,社会科学在填补公式内容使其变得更加丰富的方面具有最重要的功能。它通过对通向终点的手段进行更全面的调查研究,给予伦理命令一个除此之外他们无法真正拥有的具体意义和确定性。

因此,伦理规则可能会促使我们获得健康但只要卫生规律不为人知或被忽视,我们在健康方面所采取的实际方式将是事倍功半的。社会科学所提供的新的卫生知识将丰富我们的道德规范。我们以前自由做的某些事情,现在我们可能不会做;我们之前略过的某些事情,我们现在知道其实是我们应该做的。

人类行为学与其他科学具有相同的方法论地位,与伦理学有相同的作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在加油站的时候能够找到汽油,而无价值的人类行为法则告诉我们,如果政府最高定价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这种产品就会短缺,那么(除非有其他目标的出现),我们会作出道德声明:政府实施这样的措施是“坏”或“错”的。

和其他科学一样,行为学是价值和伦理的无价之宝。对于我们的观点,即行为学科学本身是无价值取向的,可能会存在许多反对观点,那就是引导科学家兴趣的学科发现的具体规律本身就是价值观或道德观。毫无疑问,医学科学目前对发现治疗癌症的兴趣远远超过寻找可能仅存在于十八世纪乌克兰部分地区的某种疾病的治疗方法。

但是,在引导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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