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交流平台


要点速览

导读

年9月总装备综合计划部发布《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新立项的型号研制生产项目应由军方论证目标价格,批产后价格按照“定价成本+5%ⅹ目标价格+激励约束利润”来定采购价格;年7月总装备部颁布《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指出“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分系统或配套产品竞争性采购的项目”;年3月2日,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指出要实现关键性改革突破,加快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装备采购制度、军品价格和税收等关键性改革。国家层面持续推出装备定价机制、采购管理规定等的改革方案,并要求加快相关改革的进程,不由的引人思考: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及军队装备部不断强调并要求积极推进与军品定价相关的系列举措,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深意?军品总装企业利润率进一步提升的前景又当如何看待?

目前市场关于军品定价机制的理解静态、片面和缺乏大局观。当前部分投资者认为总装企业因话语权处于产业链上较强势地位,从而较少受到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影响;部分投资者认为国资委更多考核的是营业收入,再考虑诸多“人为因素”,认为总装的净利润水平的提升尚需时日;还有部分投资者认为装备采购过程中军队与总装企业存在复杂博弈关系,多方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致使军品定价机制改革谈判的进程缓慢。以上关于军品定价机制的理解我们认为是静态、片面和缺乏大局观的。

疑虑重重之下,不若回到本源的问题去思考。军品定价机制到底要不要改?如果不要改为何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及军方如此重视?如若不改国防工业的生产效率、装备质量及列装节奏如何进一步提升和保证?综合各方意见我们认为,对于军品定价机制改革这件事情的看法如果缺乏全局观、战略观和时代观,就将陷入消极和盲动之中,须结合装备采购机制改革及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三位一体”、系统地深入理解。我们须深刻理解军品定价机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因为它是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防工业质与量的“改革风眼”,军品定价机制如果不能到达一个合理的水平,那么中国军事工业的生产效率、武器装备的质量与数量都将难以符合真正强大国防的要求。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将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建设世界 军队作为国家复兴的重要保障和方向,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是军工企业提质增效、提升武器装备量与质以及中国军队加速武器装备列装进程的关键节点。从军品供给侧来看,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可以激励军工企业加快科研进程与提升生产效率,主动降低生产成本并释放利润;从军品需求侧来看,完善的定价机制能给军队带来“量质齐升”的武器装备,相对降低其采购成本并加速武器装备的列装。当前,新一轮与美国等大国之间的竞争拉开大幕。火热的中美 仅是中美内在冲突在经贸领域的局部体现,中国谋求崛起与美国谋求霸权地位巩固的渴望,使得两国已堕入并将在长时期内处于“修昔底德陷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处处为中国崛起设置障碍,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实战化训练以及对外彰显国防实力的必要性决定了武器装备加速列装具备高度紧迫性,完善军品定价机制正是从源头保证这一需求实现的关键之举。改革必然会触动部分主体的“利益”,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既然“开弓”就没有“回头箭”,是大势所趋。在新时代改革全面提速的背景下,高层大力推进、成本显性化、管理层利益绑定等多管齐下的助力下,我们有理由去判断并相信,定价机制改革将加速破局,军品总装企业利润率的释放终将如约而至。

本报告从中美主要总装类公司盈利能力现状出发,指出导致我国总装类公司利润水平较低的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并对国家推出的一系列改革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 落脚在军工企业总装类公司估值方法讨论,并给出投资建议。

基本要点

1.军品定价机制,从定义来看是指军品价格构成、制定、调整及管理的内在运行机制,通俗地理解就是指军事武器装备的价格当如何定价,更计划性还是更市场性。当前我国代表性军品总装类企业的近5年平均净利润率仅为美国同类型企业同期净利润率的四分之一,其内在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管理层缺乏激励措施及监督管理机制缺失;外在原因主要是成本加成定价机制下的负向激励与单一采购机制下缺少竞争。

2.军品定价机制改革、装备采购机制改革及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推动军品总装企业净利润回归高端装备制造和大国重器应有水平的三大“利器”: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有效释放利润率空间、装备采购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推动企业成本显性化;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捆绑管理层、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引入现代化的公司监督管理体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三项措施结合起来,构成“三位一体”的对军品定价机制全面的深入理解,只有这样的系统思维——而不是仅着眼于某一政策本身——才能抓住军品定价机制改善的本质。

3.军品定价机制及装备采购机制限制了总装类上市公司的业绩释放,但定价机制改革等将加速破局,军品总装企业利润率有望回归高端装备制造和大国重器应有水平。当前,总装类公司实际盈利能力受到严重低估,使用市销率对总装类公司估值更合理。

1.市场聚焦

区别于市场的观点

市场流行的看法:目前市场关于军品定价机制的理解静态、片面和缺乏大局观。当前部分投资者认为总装企业因话语权处于产业链上较强势地位,从而较少受到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影响;部分投资者认为国资委更多考核的是营业收入,再考虑诸多“人为因素”,认为总装的净利润水平的提升尚需时日;还有部分投资者认为装备采购过程中军队与总装企业存在复杂博弈关系,多方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致使军品定价机制改革谈判的进程缓慢。以上关于军品定价机制的理解我们认为是静态、片面和缺乏大局观的。

我们区别于市场的认识在于:对于军品定价机制改革这件事情的看法如果缺乏全局观、战略观和时代观,就将陷入消极和盲动之中,须结合装备采购机制改革及以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三位一体”、系统地深入理解。我们须深刻理解军品定价机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因为它是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防工业质与量的“改革风眼”,军品定价机制如果不能到达一个合理的水平,那么中国军事工业的生产效率、武器装备的质量与数量都将难以符合真正强大国防的要求。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将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建设世界 军队作为国家复兴的重要保障和方向,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是军工企业提质增效、提升武器装备量与质以及中国军队加速武器装备列装进程的关键节点。从军品供给侧来看,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可以激励军工企业加快科研进程与提升生产效率,主动降低生产成本并释放利润;从军品需求侧来看,完善的定价机制能给军队带来“量质齐升”的武器装备,相对降低其采购成本并加速武器装备的列装。当前,新一轮与美国等大国之间的竞争拉开大幕。火热的中美 仅是中美内在冲突在经贸领域的局部体现,中国谋求崛起与美国谋求霸权地位巩固的渴望,使得两国已堕入并将在长时期内处于“修昔底德陷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处处为中国崛起设置障碍,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实战化训练以及对外彰显国防实力的必要性决定了武器装备加速列装具备高度紧迫性,完善军品定价机制正是从源头保证这一需求实现的关键之举。改革必然会触动部分主体的“利益”,军品定价机制改革既然“开弓”就没有“回头箭”,是大势所趋。在新时代改革全面提速的背景下,高层大力推进、成本显性化、管理层利益绑定等多管齐下的助力下,我们有理由去判断并相信,定价机制改革将加速破局,军品总装企业利润率的释放终将如约而至。

2.现有军品定价机制下的军工总装低利润困惑

军品定价机制,从定义来看是指军品价格构成、制定、调整及管理的内在运行机制,其本质即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了制定军品价格的规则、军品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军品价格制定与调整的程序和军品价格的构成等。通俗地理解就是指军事武器装备的价格当如何定价,更计划性还是更市场性。

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在当下就十分重要且迫切: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将发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建设世界 军队作为国家复兴的重要保障和方向,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是军工企业提质增效、提升武器装备量与质以及中国军队加速武器装备列装进程的关键节点。从军品供给侧来看,完善的军品定价机制可以激励军工企业加快科研进程与提升生产效率,主动降低生产成本并释放利润;从军品需求侧来看,完善的定价机制能给军队带来“量质齐升”的武器装备,相对降低其采购成本并加速武器装备的列装。当前,新一轮与美国等大国之间的竞争拉开大幕。火热的中美 仅是中美内在冲突在经贸领域的局部体现,中国谋求崛起与美国谋求霸权地位巩固的渴望,使得两国已堕入并将在长时期内处于“修昔底德陷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处处为中国崛起设置障碍,我国武器装备建设、实战化训练以及对外彰显国防实力的必要性决定了武器装备加速列装具备高度紧迫性,完善军品定价机制正是从源头保证这一需求实现的关键之举。

军工企业盈利状况是军品定价机制好坏的重要风向标,在分析我国军工企业盈利状况之前,本报告首先梳理一下我国国防工业产业链上的企业。我国的国防工业产业链上的企业大致可分为总装类、关键分系统类、零配件及元器件类及原材料类四层企业。总装类企业较少,一般指负责整机总装的企业,如中航飞机负责运-20、轰-6等的总装,内蒙一机负责99式坦克总装等;分系统类企业,一般指负责关键分系统集成研制的企业,如中航机电负责航空机电产品研制、航发动力负责航空发动机制造等。总装类企业与分系统类企业均是军品的核心生产商。军品的三四级配套生产商一般指位于国防工业产业链三、四级,并为军品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配套的企业,如提供图形显控模块的景嘉微、提供电连接器配套的中航光电和航天电器等。

梳理国内的总装类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发现总装类代表性企业中航飞机、中直股份、中航沈飞、内蒙一机、洪都航空最近5次年报的平均净利润率最近仅为2.08%,显著低于美国波音、洛克希德马丁、雷神、格鲁曼、通用动力五家公司最近5次年报中平均净利润率8.02%,盈利水平明显不符合高端制造、大国重器的财务特征,在定价机制改善背景下,潜在改善空间巨大。

进一步对比国内总装类公司与三四级配套生产商的盈利水平,亦可以发现我国零配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其实远高于总装类公司,如中航光电、航天电器、光威复材、景嘉微四家的年度平均净利润率是同期中航飞机、中直股份、中航沈飞、内蒙一机(年数据)、洪都航空5家总装类公司平均净利润率的7.39倍。

3.军工总装低利润的原因:“内外交困”下亟待破冰

3.1“内困”:管理层缺乏激励措施、监督管理机制缺失

长期以来,由于政企不分或者政企难分、股权结构单一等原因,军工企业行政化管理色彩浓厚,远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效率低、公平性差等弊端突出。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管理层缺乏激励措施。在混改实施之前,多数军工企业的管理层由于缺乏直接的激励,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本身的利润实现情况无太大关系。以“产值论英雄”的考核政策也常使得高层们忽略对成本的控制,追求更高的成本下商议更高的价格以实现收入的 化。混改的一个关键点在于股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本身,实现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绑定,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势必会协助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

其二,监督管理机制缺失。混改的另一个核心点在于通过适度引入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改变资本结构以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混改实施之前,军工企业同多数国企一样存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和出资人虚位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层可能不会从企业内在价值发展的角度去考虑,更多的是谋求自身的利益。加上监督管理机制的相对缺失,管理层本身对成本的控制管理并不严格,使得国有企业内在被掏空,负债高筑。通过引入民间资本,不仅可以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本外的其它股东从自身利益 化出发对军企运营的监管;同时,还可以借助市场化机制来直接选聘和任命国企总经理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引进经过市场考验的 管理人才。

3.2“外困”:成本加成负向激励、单一采购缺少竞争

军工总装低利润的“外困”,主要包括两方面:成本加成定价机制下的负向激励与单一采购机制下的缺少竞争。

其一,成本加成负向激励:“成本加成”定价机制,即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制定产品价格的方法,其法律依据是年颁发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军工领域总装现在仍多使用传统定价成本加成模式,购置价格=军品定价成本ⅹ(1+5%)。此处军品定价成本是指军品定价时所依据的计划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制造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直接工资及福利费、专项费及制造费等;期间费用则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该模式下,军品成本越大、回报越高,呈现负向激励作用,使得军工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虽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价格由工业主管部门与军队协商确定或列入军品价格管理目录的由国务院管理部门制定价格,但是实际操作中多采用军品生产企业报价,军方审价上报价格主管部门的方式决定。军品生产企业倾向于多报成本,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军工企业净利润率理论上限仅 .76%,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整体利润水平偏低。此外,该模式下的军工企业存在成本管理混乱、成本核算不完善(如软件费等未能合理计入军品定价成本)、部分服务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致使军品定价成本往往居高不下,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推进。此外,军品价格需每三年调整一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上涨会进一步压缩总装商的利润率。

其二,单一采购缺少竞争:军品市场仍多呈现有限供给,当前资金投资巨大、技术壁垒很高的军机、战略导弹、航空发动机等产品,单一来源采购普遍。单一采购模式下,军工企业缺少竞争压力,缺少主动创新投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使得企业在极低利润率,甚至亏损的情况下仍可以长期延续。

4.攻破军工总装低利润的三大利器:军品定价机制改革、装备采购机制改革、混改

4.1利器之一:军品定价机制改革

4.1.1军品定价机制改革的历史演变

自建国以来,我国军品定价机制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大体经过了无偿调拨(~年)、实际成本加成(~年)、计划成本加成(~年)、多种定价方式并存(~年)及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机制(~至今)的5个阶段。本报告将年起的 军品定价机制统称为“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模式。

4.1.2当前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动向

年9月总装备综合计划部发布《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新立项的型号研制生产项目应由军方论证目标价格,批产后价格按照“定价成本+5%ⅹ目标价格+激励约束利润”来定采购价格,标志着新一轮军品定价机制改革的启动。

当前军品采购的主要方式有5种,即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询价采购。对应的军品定价机制有三种: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及询价定价。其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均采用“定价成本加成”定价机制,此次改革主要针对该两种采购模式下的军品定价。

“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模式下的军品定价机制较改革前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引入“购置目标价格论证”;(2)实施“过程成本控制”;(3)推出“激励约束定价”。

(1)购置目标价格论证

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是武器装备立项综合论证的内容之一,是指在立项综合论证阶段,论证、审批装备研制限价设计指标的过程。主要包括购置目标价格方案论证、方案评审与报批等工作。

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装备立项综合论证时,组织装备论证机构同步开展购置目标价格论证工作。装备论证机构根据装备建设规划计划安排,统筹考虑装备战技指标、初步总体技术方案、经费可承受性等因素,综合采用参数法(主要采用PRICE成本估算软件)、类比法、工程法论证提出购置目标价格方案,形成《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报告》。各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报告》评审,论证报告随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一并报批。

(2)过程成本监控

过程成本监控是指为实现购置目标价格指标,在装备研制过程中开展的合同约定和成本监督、评估、控制等活动。主要包括购置目标价格合同约定、指标分解、研制过程成本监督、节点考核评估、超标处理及购置目标价格指标调整等工作。

各单位的合同订立管理部门,在组织合同订立时,将批复的购置目标价格作为装备研制限价设计指标在研制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并约定承研承制单位在成本管控、定期报告、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在方案阶段开始时,组织军代表机构,督促总体技术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购置目标价格,提出主要分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目标价格指标,经审查或评审后,形成购置目标价格分解指标体系,并在分承包研制合同(协议)中明确;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组织军代表机构,督促各承研承制单位按照购置目标价格分解指标,制定并落实成本控制实施方案和限价设计准则,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成本控制责任制和项目型号经济师系统。

各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合同订立管理部门,在方案设计转阶段前,组织价格审核机构或装备论证机构,采用参数法、工程法、成本审核法等方法,开展设计方案专项成本评估,综合考虑战技指标要求、技术状态等变化因素,提出购置目标价格调整建议。购置目标价格指标上调15%(含)以上的项目,各单位审核后,报总装备部审批;上调15%以下或调减的项目,各单位审核后,随研制总要求报批。调整后的购置目标价格指标体系在工程研制阶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并纳入研制总要求。

各单位的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会同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购置目标价格指标体系,组织军代表机构、装备论证机构、装备价格审核机构,在工程研制过程中,监督承研承制单位制定并落实成本控制实施方案,跟踪装备过程成本变化,并提出处理建议;在工程转阶段节点前,对承研承制单位提交的《装备过程成本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对超指标7%(含)以上的项目不得转阶段,应督促承研承制单位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经考核,满足指标要求后转阶段;对超指标7%以内的项目将成本控制作为遗留问题转入下阶段研制;在设计定型阶段,对承研承制单位提交的《装备价值工程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将装备经济可承受性和购置目标价格实现情况作为战技指标考核,为装备定型提供依据。

(3)激励约束定价

激励约束定价是按照购置目标价格实现情况,以差异定价利润形式,对装备成本控制进行激励与约束的装备定价模式。主要包括定价成本审核与评估、激励约束利润计算与分配、价格方案评审与报批等工作。

在装备设计定型后,组织价格审核机构,按照现行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程序,开展审价工作,协商确定装备定价成本。按照定价成本较目标成本节约(超支)情况,计算激励(约束)利润,一般情况下,承研承制单位承担节约(超支)部分的70%,军方承担30%。激励(约束)利润的上限为5%目标成本,下限为-5%目标成本。一般情况下,对科研生产一体的单位,激励(约束)利润由该单位全部承担;科研生产分开的单位,激励(约束)利润由承研单位和承制单位平均分配(承研单位承担的约束应冲抵其在该项目中获得的跟产服务费、技术协调费、科研收益等,超出部分由承制单位承担)。

利润率=(5%ⅹ目标价格+激励利润)/(定价成本+5%ⅹ目标价格+激励利润)。实施新的军品定价机制后,定价成本≤92.86%目标价格时,利润取到 值,为目标价格的10%,利润率为9.72%,定价成本再降低利润额不变,但利润率进一步提升,而当定价成本≥.14%目标价格时,无利润。

年3月2日,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次全体会议召开,习主席指出要实现关键性改革突破,加快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装备采购制度、军品价格和税收等关键性改革,军品定价机制改革等有望加速落地。

4.2利器之二:装备采购机制改革

装备采购机制是军队获取和发展装备的内在运行机制,涉及装备研制试验、生产部署、使用保障和退役处置等活动。装备采购机制可以直接影响军工企业的订单量,决定了企业的外在市场环境,是影响军工企业运营及盈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年,原总装备部发布的《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指出“装备采购方式根据装备类型、保密要求、采购金额和装备采购市场等情况确定。装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经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方式采购方式”。

年原总装备部颁布《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装备主管部门要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各个环节,根据装备类型和竞争条件,灵活采取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和一体化竞争等竞争形式,积极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要在装备的总体设计、总装总成、分系统和配套产品(含元器件、原材料等)等各个不同层次,广泛开展分层次竞争;要在装备科研、购置和维修保障等各个阶段积极引入竞争,并针对各阶段的不同特点采取合理有效的竞争方式,努力构建各阶段相互衔接、整体协调的竞争机制,并指出一体化竞争采购是深化竞争性装备采购的发展方向。

年原总装备部进一步颁布《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对竞争性采购项目的确定、信息发布与候选装备承制单位的确定、竞争性采购实施、合同订立与履行与竞争保护等给出了说明。年,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上线,面向全社会发布装备采购需求,旨在打破装备采购信息壁垒,鼓励民参军企业进入装备研制领域。

通过不断地推进装备采购机制的改革,装备采购方面正逐步地引入竞争性,使得装备采购逐步回归其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属性,倒逼总装企业显性化军品成本,推动企业主动降低成本,并在兼顾多方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了军品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从经济学的理论层面分析,竞争性尚未充分的市场下,垄断企业往往会竭力追求非竞争收益,并花费巨大的寻租成本以维护其垄断地位。政府因监管企业的违约、欺诈及对人员渎职等行为的发生,所产生的监管成本、谈判成本等也不容小觑。实现与完善竞争性装备采购机制的意义在于,可调动部分领域里垄断军工承包商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并有效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更为关键是可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国防军费的使用效率。据解放军报,通过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优势民营企业正逐步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截至年12月,军方通过装采网累计发布需求信息余条,涉及项目总金额约余亿元,较计划预算平均降幅超过20%,其重大军事、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不可低估。

4.3利器之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4.3.1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混合所有制改革,顾名思义是引入各类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即军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将部分股权过渡至其它国有资本或各种形式的非国有资本,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间资本、管理层和员工出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股权多元化格局,以期提质增效、激发企业活力。

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54号文),提出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此外,该《意见》指出,应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改,鼓励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改,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并探索实施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要求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目前,据国资委,国企改革形成了以上述的《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为统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其中“N”已至少出台22个文件,政策文件包括三个层面:带有“四梁八柱”性质并制成国企改革总体框架的重要政策、针对重点问题力求攻坚克难的专项文件、带有工作推动性质及指导部署落实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4.3.2混改引入股权激励,增强内部利润释放意愿

年至今,中央及部委先后密集发布《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投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文件已经基本解决了顶层政策层面在员工持股方面的障碍。特别是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员工持股进入了实质的试点实施阶段。

中航资本以合伙企业形式参与配套融资,实现员工持股:公司于年,通过成立3个分别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为普通合伙人,其余员工为有限合伙人并以职级作为认购限额主要依据的有限合伙企业,以1.09亿元认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配套融资,实现员工持股,方案实施当年(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27.04%,实现较快增长。

中航机电率先实现国有军工企业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现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较为显著的作用:中航机电核心团队通过“机电振兴1号”集合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参与人共名,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认购公司新发股份的方案获国资委通过后于年3月正式落地,公司在16、17年取得了较好业绩——16、17年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达8.27%、20.88%,并设立18年实现利润总额约10亿元的经营目标,拟同比增加约24.72%。中航机电该计划获国资委批复及正式落地可认为具有“标杆”作用,一方面作为新型“股权激励”计划为其他军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及经营提供新思路,另一方面实现了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利益的绑定,充分调动国有军工企业员工积极性并增强公司人才架构的稳定性。

年以来,军工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案例有增多的趋势,长安汽车、中航光电、中国动力及凌云股份等上市公司均先后发布股权激励方案,且更加侧重于长期激励;中航沈飞、内蒙一机等亦有望后续开展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常见的激励手段,不仅体现出军企对于技术创新等内生增长动力的重视,还可以实现公司高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利益的绑定,打破可能存在的所谓“人为影响”较大的“利益链条”,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总装龙头如中航飞机、中直股份、中航沈飞等,如在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净利润率提升有望能在短期内看到效果。

4.3.3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现代化监督管理机制,提质增效

混改推动企业效益倍增的另一关键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与现代化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引入协同作用良好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业内地位。与此同时,国有资本外的其它股东,可以从自身利益 化出发增强对军企运营的监管。以中国联通混改方案为例,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中国联通的混改方案形成多元化董事会和经理层,以及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机制;引入百度、阿里等四大类行业地位 且与联通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有助联通借助多方资源,壮大自身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据《中国联通年年报》显示,年中国联通归属于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4%,一定程度上佐证了该机制对于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质增效的巨大作用。

4.3.4年各大军工集团混改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当前混改正在加速推进,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提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当前呈现特点中 是速度加快,年新增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数同比增长45.6%;年8月中国联通混改落地亦实质性的推动了混改,成为混改的标杆,带动混改加速;年3月10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第三批国企混改企业名单即将公布,此次混改试点企业涉及的领域较前两批会更深、更广。

年年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中,军工企业占7家,中国船舶、中国核建、兵器工业等多家军工企业亦推出混改方案。各个集团具体混改思路不同。中航工业因资本运作进程走在军工集团前列,整体仍以聚焦主业发展,逐步试点放开零部件和一般配套产业;航天科工则强调“主要







































郑州白癜风医院
白癜风可以治愈吗



转载请注明:http://www.deudeguo.com/jyjs/15040.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