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如何激活创新能力


陈永伟/文

最近,随着ChatGPT的火爆,关于我国创新能力的讨论又开始热闹起来。我身边的不少朋友在试用了ChatGPT之后,都先被这款软件的强大能力所震撼,然后就陷入了沮丧,感叹这样划时代的创新产品为什么没有先出现在中国。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从直观上看,我国是具备发展类似ChatGPT的基础的。首先,和美国一样,我国拥有体量庞大的数字经济,很多科技企业即使在国际上也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其次,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应用场景丰富,对于类似产品具有很大的需求潜力。再次,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我国的实力也相当不俗。如果以每年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数量来看,完全有和美国一较高下的能力。并且,构成ChatGPT最关键的一些核心技术,如Transformer架构,以及自回归等训练方法其实也都是早已有之的技术,对于国内的科技大厂而言,并不算什么新东西。事实上,在ChatGPT获得一片赞誉之后,很多国内企业纷纷宣布会在短时间内拿出足以和其对标的产品,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其实是完全有能力开发出类似ChatGPT的产品的。

但问题就在于,既然我们已经具备了开发出ChatGPT的相关技术,也有很好的外部条件,但为什么首创者不是我们?诚然,在发现了ChatGPT的价值之后,我们可以马上利用手中的技术“复刻”一个差不多的产品。但“复刻”的意义毕竟不同于首创,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理论上,还体现在实践上。由于像ChatGPT这样的产品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因此当它的先发优势一旦确立,后续的类似产品想要再对其进行赶超就会遇到巨大的困难——这一点,从谷歌对ChatGPT的徒唤奈何就可以看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我国创新能力的问题就更有现实意义了。

创新究竟是什么?

在展开对创新问题的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创新的定义做一些简单的界定。在文献中,创新的定义有很多,其中最为经典的一个来自于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在年出版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他将创新定义为了“对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的“新组合”。在熊彼特看来,生产的过程就是对要素的组合,如果这种组合方式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它就不会对经济发展有什么贡献。只有突破了既有的组合方式,实现了组合方式的创新,经济才能从简单循环中挣脱出来,发展才能得以实现。

熊彼特认为,创新有很多种形式。在书中,他列举了其中的五种:一是推出新产品;二是采用新的方法进行生产

(这种新的生产方式既可以是基于新的科学发现,也可以是基于新的商业处理);三是开辟新的市场;四是获取和控制新的原料供应来源;五是实现新的组织形式。

可以看出,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和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创新涵义并不一样。在日常语境中,“创新”一词通常是指发明创造,它对应的是熊彼特所讲的前两种创新,即新产品的推出和新生产方法的引进。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这两种创新的作用是让经济的生产可能性前沿向外推动,让同样的经济要素实现更多的产出。而后三类创新的作用则不同,它们所实现的是让经济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内部移动到生产可能性曲线的边界上,让既有技术条件下的闲置产能被充分地利用起来。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

第一,前面两种创新是十分重要的,但后面三种创新也绝不可忽视。这一点,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在这段时期内,我国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激活了庞大的市场,从而让生产资料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配置。这一过程不仅极大解放了生产力,也让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其意义绝不亚于任何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

第二,以上五种创新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创新的不同阶段。在现实中,一种新的产品从产生到市场化,是一个连续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参与者都不尽相同。例如,在新产品的发明过程中,首先需要研发人员的努力,一个科学理论或者一个构思能否变成一件产品原型,主要依靠他们。在有了产品原型之后,创新的关键就落到了企业手里。企业家需要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将产品原型变成真正的产品。到了这一步,新产品才算是真正面世。类似的,在对产品的制作流程进行创新的过程中,也需要这种研发人员和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在这一系列任务完成之后,企业就成为了更关键的创新主体。无论是新市场的开拓,新原料供应来源的发掘,还是新组织的构建,都是企业需要做的事。由此可见,单纯依靠研发人员或者企业家都不可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创新过程。换言之,要激发创新的力量,就需要他们之间的密切配合和良性互动。

创新的激励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在对创新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后,我们就可以来进一步讨论我国目前原创力不足的原因。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有很多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答案。例如,一个广为流传的观点是,这是由于华人的思维习惯和教育模式所致。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ChatGPT的开发团队中就有大量的华人,并且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在国内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由此可见,用思维习惯和教育模式来解释创新力不足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比之下,一个更为可取的思路是从创新过程中各主体的激励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如前所述,在一个完整的创新过程中,至少有两类主体是十分重要的,一类是科研人员,一类则是企业家。很显然,要实现原创,就必须给予这两个主体以足够的激励。那么,现在这两个主体的激励是怎么样的呢?

(1)科研人员的激励问题

先看科研人员。科研人员致力于研发的动力来自哪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想借用知识产权界的一句话,叫做“天才之火和利益之油”。也就是说,作为科研人员,他们的激励来自两方面:

其一是相对超脱的,即对于自然规律天然的好奇,这可以说是一种内在的激励。从历史上看,大量重要的科学发现源于天才人物们的好奇。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好奇并不纯粹来自个人自身。在很多时候,天才之间的交流、竞争甚至恩怨其实是可以大幅激发这种好奇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牛顿之所以会写出那部改变整个物理学历史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并不是拜那个传说中的苹果所赐,而是为了回应时任英国皇家科学院院长胡克对自己的指责。而微积分之所以会产生,也是由于牛顿和莱布尼茨的互相激发以及互相争斗。可以说,如果没有当时那个活跃(甚至活跃到有点带火药味)的学术环境,那么物理学和数学的发展可能要慢上很多。

其二是相对务实的,即创新可以带来的经济回报,这也是所谓的外在激励。诚然,对于一些人来说,对于事物本身的好奇就足以激励他们去进行不懈的探索了,但对于更多的人来说,他们进行创新的主要动力则是基于经济动机。以著名的“发明大王”爱迪生为例,在通常的叙事中,他是一位“单耳不闻窗外事(注:爱迪生一耳耳聋,故曰单耳),一心一意搞研究”的“发明宅”。但这个印象其实并不正确。事实上,历史上的爱迪生除了是一位发明家外,还是一个了不起的企业家,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就是由他缔造的。作为一名企业家,爱迪生当然非常在意发明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因此在他的发明生涯中,很多发明都是由利益驱动的。甚至在一些时候,出于利益的需要,他还阻挠过其他发明家的创造,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他和特斯拉的那段恩怨。当然,这是题外话,在此不作展开。可以想象,对于爱迪生这样的研发人员,如果不能给予他们的创造工作足够的经济回报,那么他们的创造精神就会大打折扣。

在明白以上两点之后,就可以进一步分析我国现在的研发人员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大致上讲,研发人员主要分布在两个地方,一个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另一个是企业。

对于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而言,无论是内在激励还是外在激励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首先是内在激励。如前所述,内在激励的来源要么是自身的爱好,要么是与同辈的交流。然而在现有的科研单位激励之下,科研成果被量化为了很细的标准,例如发表多少论文,获得了多少影响因子。而要实现这些目标,科研人员所要做的就是按照期刊的要求去撰写尽可能多的论文。在此过程中,他们原本的激励会被扭曲——他们对于一个问题是否有趣、是否有开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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